关于同意王宇等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批复
新司律发〔2026〕(07)4号
关于同意王宇等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工作证)的批复
王宇等2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王宇等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
姓 名 执业机构
1.王 宇 新疆联明律师事务所
2.李莲芝 昌吉市法律援助中心
自本机关作出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批复文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由制发证照单位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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