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律许决〔2026〕(07)1号
关于准予曾远淇等12人律师执业
行政许可决定书
曾远淇等12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曾远淇等12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1.新疆广泽律师事务所 曾远淇
2.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 康 荣
3.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 樊淑婷
4.新疆恩润律师事务所 罗渲茗
5.新疆航迪律师事务所 王明月
6.新疆航迪律师事务所 翟雨薇
7.新疆百森律师事务所 王梓寒
8.新疆金诚信律师事务所 张振云
9.新疆葛泽萍律师事务所 葛 帅
10.新疆金仕成(昌吉)律师事务所 陈 哲
11.新疆鼎信旭业(昌吉)律师事务所 李晓婷
12.新疆众志成律师事务所 美热卡·木合塔尔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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