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案例】阜康市某餐饮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发布日期: 2026-05-20 17:36:32 来源: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阜康市某餐饮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6年3月18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阜康市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美团平台中上架有一款雪花肥牛卷主料为肥牛,经核查,当事人在加工制作时使用的是精制肉卷,其主要配料为鸭肉和牛脂肪,与平台标注的内容不一致。当事人仅在美团平台进行销售,销售的雪花肥牛卷均使用精致肉卷加工制作。雪花肥牛卷销售价为8.88元/每份,共销售67份,违法经营额为594.96元。

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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