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旅游相关经营者:
“五一”假期将至,旅游消费迎来高峰期,为进一步规范昌吉州节日期间旅游相关经营主体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旅游景区景点、网络交易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督促相关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引导。
二、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以显著方式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做到标识醒目、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对商品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向导游以及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暗中提供不当利益,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三、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对特殊人群的优惠减免政策;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或者捆绑销售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
四、旅游购物场所相关经营者不得在促销活动中,模糊标示促销信息,或者使用欺骗性、误导性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或者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欺客宰客行为。
五、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模糊标示价格;不得使用“阴阳菜单”、低标高结;不得对饭店、厨师所获称号、荣誉、奖项、排名,以及所用食材原产地、等级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
六、住宿服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房源紧张、市场需求激增、其他经营者提价等信息,推动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不得在房价中强制搭售其他有偿服务,变相大幅提高房价;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七、客运、公交、巡游出租车等票价、计价收费不得假借成本增加、节日等理由擅自上浮,或者强制收取保险等费用;执行政府定价的路内停车泊位、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提供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价格及服务费规定。
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规范自身价格和竞争行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昌吉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遇到消费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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