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军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33号《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统筹协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昌吉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8个好29条指标”的总要求,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的作用,清单式推进乡村建设“183”行动任务全面落实,2023年、2024年分别投入27.87亿元、17.15亿元,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健全完善了村级基本公共服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公共服务设施,全力提升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备度、服务设施的便利度和农村人居环境的舒适,办成了许多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好事,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提升。截至2024年底,全州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达8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分别稳定在98.8%、99%以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明显,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0%(高于全区7%),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43%(高于全区11.1%),生活垃圾处理率99%、无害化处理率82% 。昌吉市、玛纳斯县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建成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61个,占全区已建成任务数的10%。
二、主要措施
2022年农业农村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试行)》(国乡振发〔2022〕19号)。该指引从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和实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等方面规范了统筹推进乡村建设项目入库、项目库评估等工作,并强化部门协同,有力有序推进,务实推动了两项工作落地实施。昌吉州从2023年起,已经连续三年编制了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对乡村建设“183”行动任务单位通过定期调度,推进工作落实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坚持规划先行,依规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办《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编制规划质量和实效的通知》中指出:“探索村庄建设用地兼容和农业、生态空间复合利用,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观光旅游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村庄就近布局;对空间区位有特殊要求、确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选址的零星文化旅游设施、农业设施、邻避设施项目等,在符合耕地保护等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可使用规划留白机动指标予以保障”的要求,会商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等文件规定,依据制度引导基层明确哪些村庄是建设的重点;把村庄规划作为关键,明确村庄怎么建、建什么;把乡村建设规划作为基础,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布局、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及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为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循序渐进。在乡村建设中,从州级层面全面统筹产业、交通、网络、林草、民政、卫生医疗和人社等各类资源,形成合力统一发力,防止单打独斗,严格按照规划“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院内后院外、先村内后村外”的顺序进行农村污水治理、改厕、交通、天然气入户、煤改电、养老机构、幼儿园建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防止出现重复建设或发生“翻烧饼”的问题。三是坚持民生为重,补充最后“一米”。严格落实“两个优先”工作要求,在衔接资金和地债资金上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水电路气等群众可感可及、急难愁盼的项目。2024年,我局通过实地调研、专项督导等方式,全程指导阜康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城关镇农田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确保1434万元项目资金规范使用,推动项目于当年10月19日如期竣工。对2025年实施项目的前期手续进行统一办理,沟通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快速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确保项目程序无纰漏,项目资金无挪用占用。争取资金3009万元,实施项目9个,修建蓄水池2个,蓄水量近10万立方米,建设供水管网31公里、田间输水管网7公里、绿化管网10公里,进一步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我局将持续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通过定期调度、现场督导等方式,指导阜康市规范项目管理,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强化统筹各类涉农财政资金,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的投入。作为乡村建设的牵头部门,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深入贯彻落实区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全面推动乡村五大振兴,奋力打造具有昌吉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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