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玛纳斯县第二热源供热管道建设项目占用新疆塔西河国家森林公园的请示》(玛林草字〔2026〕7号)已收悉。根据《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占用新疆塔西河国家森林公园。该项目在森林公园的主要建设内容为DN1000预制直埋保温管6.14公里及中继泵一座。占用森林公园面积16.2836公顷,其中,永久占用0.5649公顷,临时占用15.7187公顷。
二、结合审查论证,该项目性质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项目建设对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生态功能影响可控,项目建设可行。
三、该项目涉及占用乔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其他草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征占用林草地手续。
四、该项目涉及占用一般湿地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请你局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影响评价报告》中拟定的建设内容、保护措施进行施工,加强对项目施工、运营的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消减影响森林公园生态的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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