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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昌吉州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处罚结果公示(奇台县)
发布日期: 2026-08-20 18:17:03 来源:奇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老奇台镇双大门村经济合作社

定代表人

N2652325MF4620711G

闫*太


6523251966******11

奇草监(草原)罚 〔2026〕11号

经调查发现,老奇台双大门村经济合作社于2025年10月,在未取得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碧流河西戈壁村集体其他草地修建塘坝,构成非法使用草原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2条规定,在裁量权基准范围内,按照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9倍计算罚款,经我局两名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草原等级为三等七级。

罚款

一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恢复草原植被;二是处以罚款6371.46

0.637146 


2026/08/11

车*林

自然人


车*林


6523251966******12

奇草监草原)罚 〔202609

经调查发现,车义林202511月,在未取得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碧流河西戈壁村集体其他草地修建塘坝,构成非法使用草原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2条规定,在裁量权基准范围内,按照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11倍计算罚款,经我局两名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草原等级为三等七级。

罚款

一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恢复草原植被;二是处以罚款15058.56

1.505856 


2026/08/11

沈*斌

自然人


沈*斌


6523251960******17

奇草监草原)罚 〔202610

经调查发现,沈彦斌202511月,在未取得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碧流河西戈壁村集体其他草地修建塘坝,构成非法使用草原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2条规定,在裁量权基准范围内,按照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9倍计算罚款,经我局两名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草原等级为三等七级。

罚款

一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恢复草原植被;二是处以罚款6371.46

0.637146 


2026/08/11

新疆天意通达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91650104MADABL 875N

王*



奇草监草原)罚 〔202614

经调查发现,新疆天意通达矿业有限公司2025年办理了临时占用草原手续,存在超范围使用草原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2条规定,在裁量权基准范围内,按照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8倍计算罚款,经我局两名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草原等级为四等六级。

罚款

一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恢复草原植被;二是处以罚款3312

0.3312 


2026/08/11

新疆卓远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91650106MAK7PB25X3

石*亮



奇草监草原)罚 〔202616

经调查发现,新疆卓远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办理了临时占用草原手续,存在超范围使用草原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2条规定,在裁量权基准范围内,按照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9倍计算罚款,经我局两名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草原等级为四等六级。

罚款

一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恢复草原植被;二是处以罚款8315.19

0.831519


202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