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老奇台镇双大门村经济合作社 | 法定代表人 | N2652325MF4620711G | 闫*太 | 6523251966******11 | 奇草监(草原)罚 〔2026〕11号 | 经调查发现,老奇台双大门村经济合作社于2025年10月,在未取得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碧流河西戈壁村集体其他草地修建塘坝,构成非法使用草原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2条规定,在裁量权基准范围内,按照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9倍计算罚款,经我局两名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草原等级为三等七级。 | 罚款 | 一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恢复草原植被;二是处以罚款6371.46元 | 0.637146 | 2026/08/11 | ||
车*林 | 自然人 | 车*林 | 6523251966******12 | 奇草监(草原)罚 〔2026〕09号 | 经调查发现,车义林于2025年11月,在未取得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碧流河西戈壁村集体其他草地修建塘坝,构成非法使用草原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2条规定,在裁量权基准范围内,按照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11倍计算罚款,经我局两名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草原等级为三等七级。 | 罚款 | 一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恢复草原植被;二是处以罚款15058.56元 | 1.505856 | 2026/08/11 | |||
沈*斌 | 自然人 | 沈*斌 | 6523251960******17 | 奇草监(草原)罚 〔2026〕10号 | 经调查发现,沈彦斌于2025年11月,在未取得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碧流河西戈壁村集体其他草地修建塘坝,构成非法使用草原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2条规定,在裁量权基准范围内,按照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9倍计算罚款,经我局两名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草原等级为三等七级。 | 罚款 | 一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恢复草原植被;二是处以罚款6371.46元 | 0.637146 | 2026/08/11 | |||
新疆天意通达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91650104MADABL 875N | 王* | 奇草监(草原)罚 〔2026〕14号 | 经调查发现,新疆天意通达矿业有限公司2025年办理了临时占用草原手续,存在超范围使用草原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2条规定,在裁量权基准范围内,按照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8倍计算罚款,经我局两名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草原等级为四等六级。 | 罚款 | 一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恢复草原植被;二是处以罚款3312元 | 0.3312 | 2026/08/11 | |||
新疆卓远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91650106MAK7PB25X3 | 石*亮 | 奇草监(草原)罚 〔2026〕16号 | 经调查发现,新疆卓远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办理了临时占用草原手续,存在超范围使用草原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2条规定,在裁量权基准范围内,按照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9倍计算罚款,经我局两名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草原等级为四等六级。 | 罚款 | 一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恢复草原植被;二是处以罚款8315.19元 | 0.831519 | 2026/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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