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昌吉州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处罚结果公示(呼图壁县)
发布日期: 2025-07-03 17:03:22 来源:呼图壁县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呼图壁县民政局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16523230102****85

*婷



呼林草(草)罚 决字
2025〕第05号

呼图壁县民政局在建设呼图壁县第二公墓过程中未履行办理草地征占用手续。
2025年3月20日经第三方测绘公司实地测量并套合国土二调以及分析研判,呼图壁县民政局建设第二公墓未经审批实际占用草原面积261.23亩。鉴于呼图壁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呼自资罚决字(土)〔2019〕9号)对修建的墓地及墓区道路87.96亩已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综合认定呼图壁县民政局建设第二公墓未经审批非法使用草原面积为173.27亩。

                                                
呼图壁县民政局建设呼图壁县第二公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3条第四款之规定,该行为适用处罚标准为“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十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呼图壁县草原资源等级图,该处草原等级为三等四级,平均产值80元/亩。

罚款

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十一倍的罚款,即对呼图壁县民政局未经审批非法使用草原行为处于152477.6元处罚(173.27亩×11倍×80元/亩=152477.6元,拾伍万贰仟肆佰柒拾柒元陆角)。

15.247760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