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经济建设类75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盟昌吉市委会委员:
您提出的经济建设类75号《关于推动昌吉州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昌吉州煤炭资源开发情况
昌吉州是新疆煤炭资源最丰富的区域之一,准东煤田是全国最大的整装煤田。全州预测煤炭储量5732亿吨,占全疆预测储量的26%、全国预测储量的12%;已探明煤炭资源储量2414亿吨、占全疆53.6%。
二、相关对策
(一)关于严守安全环保红线,筑牢产业发展根基
一是州应急管理局将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持续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深入推进矿山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充分发挥自治州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组织开展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严查企业带病运行、带病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督促煤矿企业健全智能化常态化运行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千米钻机、无人矿卡等先进装备应用,推动减人增安提效。依托线上监管优势,严格管控高风险作业环节,督促煤矿落实“无视频不作业”要求,常态化开展线上巡查,有效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持续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三是我委将会同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交通等部门,持续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 (发改运行〔2025〕14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1345号)等政策文件落实,聚焦煤炭开发、生产、储运、使用全链条,一体推进清洁化、高效化、集约化发展,切实提升煤炭全生命周期清洁利用水平。
(二)精准调控煤炭产量,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建议
一是贯彻执行《自治区煤炭增产量促销量十条措施》《昌吉州煤炭增产量促销量工作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煤炭“产量、销量、库存、价格”日监测调度机制,强化动态分析和趋势研判,及时疏通产运销衔接中的堵点难点,确保煤炭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二是严格落实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制度,督促指导州内煤炭供需企业按时完成年度合同签订,将合同量细化分解到月。强化合同履约全过程监管,依托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实行履约情况月调度,对履约率低的企业及时约谈提醒、督促限期整改,确保中长期合同双向履约到位,切实发挥煤炭“压舱石”“稳定器”作用。三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4〕1413号)要求,主动适应煤炭供需形势变化,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煤炭储备产能。待产能储备煤矿有序建成投产后,可实现煤矿“向上弹性生产”,进一步增强应急状态下的供应保障能力。四是遵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规定,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煤、电市场竞争状态,强化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市场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三)优化铁路运输政策,畅通煤炭出疆通道的建议
经对接乌鲁木齐铁路局,2026年已对煤炭铁路运价下浮政策进行多轮调整,当前整体下浮区间为6%—30%,涵盖西北、西南及部分中原地区。同时,乌鲁木齐铁路局于2025年出台《淡旺季互保办法》,通过与战略大客户签订合作协议,稳定货源基本盘,精准统筹运力资源,实行“量价互保、以量调价”机制,实现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企业互利共赢。在此基础上,我委将会同工信、交通等部门,紧盯重点时段和重点企业运力需求,主动赴自治区相关厅局及乌鲁木齐铁路局汇报衔接,统筹各方资源,优先保障重点煤炭企业出疆运力供给,持续提升煤炭外运效率,不断增强我州煤炭市场综合竞争力。
(四)加快煤化工项目落地,延伸产业链拉动需求的建议
一是优化项目审批服务。2024年9月,我委进一步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明确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外,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无论规模和投资额度大小,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县市(园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切实缩短审批链条、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强化要素保障与项目调度。统筹保障煤化工项目用地、用水、用能等关键要素需求,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针对山能化工、东明塑胶2个80万吨/年煤制烯烃及煤制气等大型现代煤化工项目,建立月调度机制,动态跟踪建设进展,督促项目按节点加快实施,尽快形成本地煤炭消费增量。通过构建“煤—化”协同发展格局,从源头上化解供需结构性矛盾,推动煤炭产业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为昌吉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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