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吉州妇幼保健院优生优育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昌吉州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昌吉州妇幼保健院优生优育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昌州妇幼字〔2025〕7号)和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关于<昌吉州妇幼保健院优生优育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昌州营商评字〔2025〕84号)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昌吉州妇幼保健院优生优育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2-652301-04-02-983025)。
2.建设地点:昌吉州妇幼保健院院内。
3.概算总投资:4500.04万元。
4.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3600万元,其余为地方自筹。
5.建设单位(法人):昌吉州妇幼保健院。
6.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昌吉州卫健委。
7.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2026年。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门卫室
新建门卫室1栋,建筑面积85.44平方米,建筑高度5.25米,地上1层,框架结构;给排水工程为新建室内给水管dn32管线12.5米,室内排水管dn110管线13.5米;采暖系统为低温热水地板辐射盘管式供暖系统,De20管线226米;电气系统为电源进线长11米;一般动力、照明导线16米,应急照明、消费设备导线16米;消防工程为室内设置干粉灭火器4个。
(二)车库
新建车库1座,建筑面积346.75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4.95米,钢框架结构;给排水工程为新建室内给水管dn32管线52米、dn40管线26米、dn50管线23米;室内排水管dn150管线1.5米;采暖系统为低温热水地板辐射盘管式供暖系统,De20管线1070米;电气系统为电源进线长96米;一般动力、照明导线121米,应急照明、消费设备导线80米;消防工程为室内设置7个消火栓,在儿童医院屋顶装设容积为18立方米的消防水箱;室外设置2个DN100消火栓,消火栓给水管dn100管线71米。
(三)设备用房
新建设备用房1栋(原有妇幼保健院主楼楼顶增建),建筑面积122.5平方米;建筑高度4.15米;建筑形式为轻型门式钢架结构;采暖系统采用地暖供热,dn32管线13米;电气工程一般照明导线35米、应急照明和消防134米。
(四)妇幼保健院主楼装修提升改造
1.负一层改造面积111.66平方米。其中,西南角2间医生办公室分隔为1间医生办公室和1间库房;原有等候区分隔为1间控制室和1间CT室;电气工程为一般照明导线17米、应急照明15.5米;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消防系统均利旧。
2.一层改造面积178.3平方米。其中,婴儿洗浴中心分隔为1间婴儿洗浴中心和1间取药房;预诊室调整为图书区;出生证办理处调整为自主售卖区;对电梯厅进行立面装饰装修;电气工程一般照明导线80米、应急照明22米;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消防系统均利旧。
3.二层改造面积751.32平方米。其中,将诊室等功能空间改造为PCR实验检验区;将B超室、孕产保健部、彩超室、标本室、采血室、心电图室、诊室改造为4间B超室、1间采血室、3间心电图室;优生筛查改造为女性保健区;治疗中心改造为中医诊疗区;对电梯厅进行立面装饰装修;电气工程一般照明导线290米、应急照明64.5米;消防系统将B超室处的消火栓调整到试验区更衣室门口,其余消火栓位置利旧;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均利旧;。
4.四层改造面积193.5平方米。其中,将东南角处的6间病房改造为3间病房;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工程、消防系统均利旧。
5.五层、六层对电梯厅进行立面装饰装修,改造面积38平方米。
(五)室外提升改造
人行道沥青道路铺装6698.31平方米;人行道透水砖铺装1994.41平方米;室外绿化3898.86平方米;室外景观设施包含儿童活动设施2套、健身设施10组;室外给水包含门卫室处Dn50管线143米、车库处采暖管线Dn50管线52米;室外排水包含门卫室处新建dn200排水管线36.6米,车库处新建dn200排水管线73.4米;室外采暖为dn50管线572米(门卫室+车库采用环状管线);室外消防为dn100管线282米(门卫室+车库采用环状管线);室外照明灯14个;监控摄像头15个;充电桩2个;花岗岩挡车球66个;挡车杆1组;雨水口10个等。
(六)设备购置
设备购置包含HIS1套、EMR1套、数据中心(设备+软件)1套、单病种质量监测系统1套、医院集成平台1套、医疗安全事件管理系统1套、统一智慧运维平台1套、临床信息系统1套、掌上医院1套、核心交换机2台等。
三、工程概算
工程总投资4500.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39.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8.24万元,基本预备费152.18万元。
四、工程建设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和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安全、消防、节能和环保等要求,若该项目遇重大变更,需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1号)相关要求,报我委办理初步设计变更。
(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三)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建规〔2023〕11号)的相关要求实施过程结算,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缩短竣工结算周期,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及时向我委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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