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工交财贸类65号建议的答复函
马占财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第65号《关于立法并施行〈昌吉州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围绕您提出的立法核心诉求,我委主动与州人大、州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接,系统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层面现行法律法规,对照已废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结合我州电网分布特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际,对出台地方性专项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开展了分析研判。经分析,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已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权责划分、保护范围、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作出全面明确的规定,形成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能够全面覆盖我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全流程各环节,为执法监管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无需另行出台地方性专项管理办法。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落实现行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强化执法监管、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为核心,全面提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质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长效协同工作机制,凝聚监管保护合力
充分发挥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会同住建、水利、林草、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等专委会成员单位,严格落实专委会工作规则,定期召开电力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电力设施保护重点工作,动态跟踪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集中协调解决树线矛盾、施工隐患等电力设施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构建权责清晰、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县市、园区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全域覆盖、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
(二)强化全链条闭环监管执法,筑牢电网安全屏障
结合昌吉州电网分布广、主配网线路密集、输电线路廊道施工作业多的实际,针对性强化全链条闭环监管执法,严抓施工源头风险管控。针对第三方施工外破高发问题,压实建设、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输电线路廊道施工作业备案和现场全程监护制度,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及时叫停、严肃整改,从源头防范外破风险。常态化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项监督检查,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管工作,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对应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切实维护电力生产运行秩序。同步健全安全隐患 “排查-建档-整改-销号” 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全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全程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三)深化宣传普法引导,营造全社会共治氛围
持续深化宣传普法引导,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结合 “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 等重要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电力设施保护安全知识,明确违法法律责任,提升社会各界保护认知度。针对性开展精准靶向宣传,进企业、进园区、进施工现场开展专题宣讲,重点针对施工企业强化引导,推动相关主体自觉遵守保护规定、主动规避安全风险。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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