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工交财贸类105号建议的答复函
唐吉娟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105号《关于健全完善固废监测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落实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工作要求。 我州相关部门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上位法规定。目前,国家及自治区层面尚未出台该法的配套条例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在此情况下,我州坚决按照自治区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现行政策、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要求,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固废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序合规开展。
(二)聚焦关键领域,着力补齐厨余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短板。一是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州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各县市工作落地见效。阜康市作为国家级试点,2025年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较前期提升近3个百分点,累计处置餐厨垃圾约2300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7%。吉木萨尔县餐厨垃圾处理站已于2025年8月建成试运行。昌吉市餐厨垃圾处理站已完成全部前期手续及招标,正办理施工许可证,预计本年度建成投用。奇台县项目资金已落实,正推进招投标。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木垒县也分别通过跨区域协同处置、纳入规划、就近集中处置等方式积极推动解决厨余垃圾处理问题。二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稳步推进。坚持规划引领,已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纳入昌吉州“十五五”住建领域基础设施谋划项目,重点推动奇台县、木垒县、呼图壁县、昌吉市等一批建筑姓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并积极对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同时,积极探索打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渠道,推动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采购使用。
(三)强化项目支撑,系统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一是统筹规划布局。立足全州实际,系统谋划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截至目前,全州共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30个(存量9个、在建
13个、拟建8个),总投资约50亿元,覆盖9个县市(园区),涵盖固废处理、废轮胎热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领域,预计年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约450万吨。其中工业固废类项目18个,占比过半,产业链条逐步完善。二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精准对接中央预算内节能降碳专项、污染治理专项及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指导县市、企业开展项目申报。目前已有4个项目获得中央资金9350万元支持。2026年,已组织7个工业固废利用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总投资14亿元,拟申请资金2.83亿元,力争更多项目获得支持。
(三)深化跨部门协同,不断加强固废全过程监管。一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联合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成立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调查的常态化协作。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阶段性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监管相结合,聚焦城乡接合部、交通沿线、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严厉打击固废违法违规行为。
(四)地下水及土壤监测机制已建立。北庭工业园区已正式建立地下水、土壤常态化监测制度,重点覆盖园区内化工行业企业。通过规范设置监测井、定期采样检测、数据动态分析,实现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的持续跟踪,确保地下水安全达标。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加快推进固体度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运用自治区固体皮物环境管理信患系统,强化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年报
申报,全面推进危险度物产生单位“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童、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二维码全过程跟踪信息化管理,形成全过程实时动态可追溯能力。
(二)持续补齐资源化利用能力短板。紧盯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加快推动昌吉市、奇合县等在建、拟建项目落地投产。鼓励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处置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邻避效应”。
(三)强化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密切跟踪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条例等立法进展,及时研究我州落实举措。继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同时探索地方激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及分拣中心建设,推动回收行业规范化、集聚化发展,提升再生材料市场竞争力。
(四)深化部门协同与执法监管。持续巩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固废产生、运输、处置企业的常态化监管。结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促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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