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国资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4-01-19 11:49:42 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州国资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有力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昌州政办通〔2024〕6号)要求,将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以及领导干部学法。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落实《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州的实施方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将法治建设相关内容纳入中心组、党支部、全体干部学习计划,以每周政治理论学习日为契机,将宪法和国家安全、国资国企的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内容。全年州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干部集中学习30余次。二是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委机关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实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调整以州国资委党委书记王东胜和党委副书记、主任李卫国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副主任肖莉兼任,具体抓好此项工作。国资委党委充分发挥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州国资委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了2023年州国资委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制定了2023年昌吉州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并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三是不断增强机关全体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业务能力。围绕国资国企改革的中心任务,州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资国企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学习,形成了由委领导、科室长、业务骨干领学、交流讨论、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的学习培训方式。并修订了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方案,严格落实依法治州工作职责。截至目前,州国资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围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开展法治课2次,邀请法律顾问面向国资国企职工围绕“依宪治国·依法治企”开展法治讲堂3次,开展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测试1次。

(二)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观看保密警示教育片等学习内容,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筑牢国家安全底线。二是民族团结教育月、法治教育基层行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州国资委和工作队实际,通过入户释法、以案释法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扶贫惠民政策等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国资国企优势,结合水磨沟驻村工作队协调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全年为民办实事25件,总计36万元。三是研究制定了国资委贯彻落实统一战线重点任务清单,党委会议研究统战、民族、宗教工作5次;中心组专题学习2次、开展研讨交流2次、机关支部学习8次、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3次。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监管职能,严格落实《昌吉州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科学界定国资监管职责边界,规范行权履职。推动落实下放权限、减化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充分发挥企业自主经营权,提高国有资本和运营效率二是指导各监管企业修订完善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制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规范党委集体决策程序,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三是推动国资国企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制定了《昌吉州国资委监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昌吉州国资委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昌吉州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昌吉州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及对外担保监督管理办法(2023修订)》《昌吉州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10项规章制度,有力推动了法治建设在国资国企落地生根。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州直监管企业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的前置程序。州国资委聘请1名取得律师资格C类证的机关干部丁媛静同志担任我委公职律师,同时委机关列支4万元聘请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孟海霞律师团队担任我委法律顾问,研究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重组等事项前均先由法律顾问提出审查意见,为领导重大决策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依法科学决策。凡是涉及企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等事项,依照《昌吉州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22修订)》和《昌吉州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及对外担保监督管理办法(2023修订)》等文件要求,决策前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风险评估,必要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科学做出决策。截至目前,法律顾问向我委提供法律服务47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8次,参与合同、文件审查修改1次,进行法律宣传授课服务3次,法律咨询解答服务15次。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和机制。州国资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昌吉州国资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昌吉州国资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防控和控制工作,提高州国资委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昌吉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二是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州国资委带领各监管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今年委机关、监管企业及各分子公司共排查安全隐患1314条,所有隐患均已整改完毕。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落实国资委机关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深入贯彻《昌吉州国资委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昌吉州国资委行政调解工作室主要职责》《昌吉州国资委调解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调解纪律》等工作制度,探索实行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工作制度。支持和配合法院行政争调解中心做好调解工作,做好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等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州国资委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党委会议研究信访工作3次,每季度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听取4家监管企业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信访隐患,传达区州信访工作相关精神和提出具体要求。全年州国资委共计承办12345热线、信访平台、州长信箱等转办事项61件,涉及合同纠纷、拖欠工程款等事项,目前61件均已办结。无突出治安问题和重大矛盾纠纷。三是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结合信访矛盾“大起底大化解”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委机关、各监管企业、委“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对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方面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大对苗头性、隐患性信访信息的排查收集力度,分行业、分领域深挖细查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不可控人员,密切关注突发信访问题、重点信访群体变化新情况,确保把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出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人员吸附在当地。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政府法治人才体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我委在制定2023年考核指标工作期间,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四家监管企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合规建设推进年”相结合,明确部门责任人,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企责任落实到机关、企业负责人,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人推进法治建设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二是加大人才队伍培训,将法治宣传纳入各类培训中。我委开展了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专题培训、昌吉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题培训班、昌吉州国资系统党员培训班、国有企业积极分子暨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对象300余人。培训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条例、国资国企规章制度纳入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习宣传国资监管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广大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持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培养。

二是我州国资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仍有不足,因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深入,相关法规变化更新较快,目前我州监管法规制度系统性建设仍有欠缺。

三是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总体还不平衡,国有企业子企业的法治建设及法律人员力量仍较薄弱。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2024年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贯彻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把依法治疆、依法治州要求落实到机关、国有企业,紧扣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任务,聚焦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企、依法经营共同推进,实现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为重点,以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为抓手,切实加强对企业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大力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监管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2024年主要目标任务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国资国企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动力,持续提升我州国资国企干部法治素养,不断开创国资国企发展新局面。

二是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和国企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关于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

三是持续深入“谁执法谁普法”,不断推进“法治进企业”工作,指导监管企业法治建设体系更加健全,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逐步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增强企业职工守法用法意识,努力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

(三)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委机关、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认真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做为谋划部署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积极为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制度、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大对监管企业法治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严格落实《昌吉州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的予以责任追究。

2.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要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学法不少于4次。以每周五干部集中学习为契机,不断增强机关全体干部的法治学习意识。二是持续深入学习宪法和民法典等基本法律。组织做好宪法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运用以案释法等形式,将民法典等与基层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牢固树立干部群众法律至上的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形成国资系统崇尚法治的良好法治宣传教育氛围。三是抓好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运用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做好《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去极端化条例》等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总目标意识和反恐维稳意识,自觉抵制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是深入学习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与国资国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重点学习新修订的《公司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资国企相关政策法规,树立依法行政思维,依法履行国资监管职责。五是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等,深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六是抓好国资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根据国资监管工作特点,建立普法清单,组织开展干部常态化学法机制。运用好“法宣在线”平台,提高学习效率,积极参加组织的“法宣在线”考试,保证参考率、及格率达到百分之百。利用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普法网、中国法律服务网等平台组织机关干部观看庭审视频,撰写心得体会,发挥旁听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七是深化基层群众法治教育。结合“访惠聚”驻村工作和“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以印发宣传页、入户释法、以案释法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扶贫惠民政策等法治宣传活动。八是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丰富法治建设工作形式。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加大法治内容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文明形象持续开展国资国企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管理能力

3.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加大推进“法治进企业”。一是以公司章程为统领完善企业治理体系。抓好对新修订《公司法》的贯彻落实,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厘清职责边界,制定完善各治理主体权责清单,明确履职程序、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加强对公司章程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与章程不符的规定和行为,切实维护出资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是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落实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将党的建设贯穿企业治理的全过程。三是持续完善国资监管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制定、修订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法务机构建设、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方面的行政规章制度,逐步推动国资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建立多方联合监督体制,充分运用监督成果,及时查漏补缺,补齐企业管理短板。四是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落实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合同管理的法律审查制度,持续将合法性审查作为监管企业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的前置程序,坚持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流程,使法律审核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必经环节,成为董事会决策、经理层议事的必经程序,加强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实现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五是依法开展生产经营。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崇尚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明确各企业法务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合同审查制度和企业印章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审核在规避合规风险、防止违法违规行为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依法诚信经营,树立昌吉州国有企业的良好法治形象;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加大追责追偿力度,妥善解决法律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实行重大法律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监管企业对可能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法律风险事项,及时向昌吉州国资委报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