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国资委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根据《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现公开承诺如下:
1.制定州国资委《关于加强对县市(园区)国资监管工作指导和包联工作的通知》,州国资委县级领导干部每人包联1-2个县市(园区)国资监管机构,每年深入所联系县市(园区)开展调研活动不少于2次,进一步加强对昌吉州各县市(园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依法规范、引导推进、沟通交流和督促检查。
2.落实《昌吉州国资委限时办结制度》《昌吉州国资委跟进督办制度》要求,对企业请示事项,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办结时限,形成“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标准,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3.制定《昌吉州国资委机关“科室下企业”制度》,每季度“科室下企业”时间不少于7天,通过对企业各项工作的深入了解,提高各科室涉企议事决策能力和水平,切实帮助解决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4.要求各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对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从根本上杜绝国企项目欠薪问题。
5.发挥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平等、及时、全面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杜绝国有企业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环境的行为。
6.在接到信访、昌吉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民留言板、州长信箱等投诉时,第一时间与相关人员沟通,接诉后24小时内责任落实到人,按时限要求完成各类群众诉求。
昌吉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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