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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经营(2022—2023)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07 17:54:1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对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经营(2022—2023)的通知


(一)战略规划方面:

1.授权州国投集团董事会贯彻州党委、州人民政府产业发展导向、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部署,制定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决定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融资计划

2.审议和决定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决定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融资计划。

(二)主业管理方面:

1.明确集团公司主业和非主业范围,报国资委备案;

2.界定全资、控股子公司主业和非主业,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主业管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3.在已确定的主业范围以外,根据自治州战略需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国有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拟培育发展的1-2个新业务领域,报州国资委同意后,视同主业管理。待发展成熟后,可申请调整为主业。

(三)选人用人方面:

1.支持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竟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

2.支持州国投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参考境内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

(四)股权激励方面:

1.决定全资、控股子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及与其配套的约束机制。

2.在符合条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试点,报州国资委备案。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企业工资总额基数核定。

(五)工资总额和薪酬管理方面:

1.集团公司本部工资总额由州国资委核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2.州国投集团决定全资、控股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州国投集团本部年金总体方案报州国资委审批,授权集团公司审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制定的具体年金实施方案。

(六)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方面:

1.授权州国投集团审批所持有非上市企业产权在体系内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产权置换等事项(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公司、关系到自治州重点民生产业和项目的控股权转移事项,以及对外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除外);集团公司要明确制定其子公司产权转让制度,确定审批管理权限。

2.决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及中介机构的选聘。

3.决定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主业总投资不超过1亿元的项目,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项目,对体系内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对集团外州本级一级监管企业的担保事项不再报国资委。(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州国投集团净资产70%以上的担保事项除外)

4.授权州国投集团董事会决定在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规模内,将主业范围内的计划外新增投资项目与计划内主业投资项目进行适当调剂。

(七)其他方面

审核、决定子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项,报州国资委备案:

(1)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3)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减资本、发行债券。

二、授权放权时间

自202211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其他事项

授权期间,如遇中央、区、州政策调整,州国资委对相应授权事项同步进行调整。

                                         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