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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国资委机关“科室下企业”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30 19:55: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国资委机关“科室下企业”制度》的通知

昌州国资发〔2022〕1号

机关各科室、国有企业党建服务中心:

现将《昌吉州国资委机关“科室下企业”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

昌吉州国资委机关“科室下企业”制度

为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机关科室与各国有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有效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促进机关干部主动作为,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科室下企业”的重点工作内容

1.按照《昌吉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措施及分工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在自治州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任务分工等,加强对监管企业(含二级以下企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调研、指导、服务。

2.加强对监管企业(含二级以下企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规范性、党员教育培训的调研、指导、服务。

3.加强对监管企业(含二级以下企业)维护稳定(平安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疫情防控、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精神文明建设、保密工作的调研、指导、服务。

4.加强对监管企业(含二级以下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资分配整体水平、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产股权变化、产权交易、资产处置的调研、指导,提高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薪酬体制改革、全员绩效考核、领导人任期激励等工作的服务和决策能力。

5.加强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踪和服务,及时了解进度,帮助解决建设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检查和指导,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各项规定。

6.加强对监管企业混改工作的调研、指导、服务。

7.加大对监管企业二级以下企业整体经营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董事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指导、服务。

8.按照绩效考核指标,加强对各指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监管。

9.加大对企业巡察、审计整改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的监督、指导。

10.其他需要落实的工作。

二、“科室下企业”工作的具体程序

1.各科室(中心)每季度5日前,研究制定本季度“科室下企业”的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2.每季度“科室下企业”时间不少于7天,具体时间和人员,均由各科室根据工作分工自行安排,自行与企业相关部室对接。要合理统筹,保障日常运转。

3.各科室开展工作时,可按照企业名称填写“科室下企业”工作记录表,1企1表;也可根据工作事项按次填写。凡是对企业提出工作建议或指出存在问题的,需1企1表。

4.每季度终了5日内、或科室完成本季度工作任务后,向分管领导提交季度工作小结(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或困难、对企业的指导或帮助解决的困难)和工作记录表,并报办公室备案,列入督查通报内容。

三、工作要求

1.科学制定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各科室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集体研究科室职责履行中的缺位和短板、企业党建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短板,有的放矢,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科学制定每季度“下企业”的工作任务,并认真实施。

2.改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委机关全体人员要树牢服务意识,开展“下企业”工作时,以了解基层情况提高监管水平、帮助基层规范工作和解决困难为根本目的,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准备汇报材料,以真抓实干的作风赢得企业的认可。

3.严格落实责任,提升工作质效。分管领导对科室上报的计划和小结要认真审核,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科室负责人对科室成员“下企业”的工作成效要具体过问,抓好落实。通过对企业各项工作的深入了解,提高科室涉企议事决策能力和水平,切实帮助解决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