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由昌吉州国资委起草的《昌吉州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
一、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与意义
制定本《办法》既是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国有资本监督体制的制度安排。《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昌吉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等具有重要意义。《办法》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为主要着力点,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强化管理,保障企业合规经营及高质量发展,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范围
《办法》明确昌吉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纳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追究相应责任。《办法》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环节,明确了包括企业决策、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控等11个方面70余种需追究责任的情形,基本实现责任追究范围全覆盖。
三、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认定方式与损失标准
《办法》所指的资产损失是“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违规”是责任追究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经调查核实,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等依法出具的书面文件、具有相应资质的经济鉴证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意见或证明以及企业内部证明材料等,综合研判认定资产损失金额,以及对企业、国家和社会等造成的影响。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响;间接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致的,除直接损失外、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损失金额及影响。
资产损失标准是有效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基础。《办法》考虑到州直管国有企业的规模、效益等实际情况,按照“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工作思路,在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将资产损失程度划分为:1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为较大资产损失,300万元(含)以上为重大资产损失。
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划分方式
《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根据工作职责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负责人责任。同时根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的实际情况,为严格界定责任,《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企业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瞒报、漏报或谎报重大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和有关工作职责要求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造成较大或重大资产损失“以集体决策形式作出违规经营投资的决策或实施其他违规经营投资的行为”和“企业负责人个人擅自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6类责任认定情形。
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的方式
《办法》规定在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理。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等。组织处理是指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扣减薪酬是指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禁入限制是指五年内直至终身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相关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六、如何处理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与保护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关系
《办法》既强调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又注重保护国有企业广大管理人员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办法》把违规经营投资和正常生产经营区分开来,所指的资产损失是“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违规”是损失认定和责任追究的前提,企业合规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办法》责任追究的范围。同时建立有关容错机制,明确了“从轻或减轻处理”的7种情形和“免除处理”的有关内容。
七、如何组织开展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办法》在明确责任追究工作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规定了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受理有关方面移交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对受理的问题和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处置,组织开展核查,按照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对提出申诉的进行复核,相关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对责任追究有关案宗材料整理建档并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昌吉州国资委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体系,将有效保障国有资本经营投资合规合法,为有效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促进全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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