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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县市(园区)国资监管工作指导和包联工作的通知(修订)
发布日期: 2022-03-20 21:27:3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加强对县市(园区)国资监管工作指导和包联工作的通知


昌州国资发〔2022〕13号



各县市(园区)国资局(国资监管机构):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和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9〕117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昌吉州各县市(园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依法规范、引导推进、沟通交流和督促检查,推动构建昌吉州国资监管大格局,建立对县市(园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包联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领导机制。

州国资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领导和承担职责的机构,形成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有效统筹的指导工作组织体系,具体如下:

组长:王东胜州国资委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卫国州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成员:肖莉州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高坡州国资委二级调研员

丁大明州国资委三级调研员

由李卫国主任分管负责县市(园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统筹安排,总体工作协调由改革发展科承担,具体指导监督工作由州国资委各科室按照工作职责开展。

二、畅通交流机制。

州国资委统筹组织年度指导工作,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任务的研究落实,畅通日常事务联系渠道,通过联席会议、调研指导、组织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各县市(园区)国资国企法治建设、规划发展、产权管理、财务监督、考核分配、改革重组、资本运作、董事会建设、监督追责、党的建设等工作的专项指导。

各县市(园区)国资局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机构设置、职责定位、监管范围的重大变动,本县市(园区)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及所出资企业有关财务情况,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专题书面报告国资国企监管工作总结。

州国资委和县市(园区)国资局要及时总结、推广和宣传国资国企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建立常态化经验交流机制,推进国资部门和国有企业之间互相学习、补齐短板,加快形成昌吉州国资国企系统合力。

三、建立包联工作制度。

州国资委县级领导干部按照每人包联1-2个县市(园区),定期与所包联县市(园区)沟通联系,助推各县市(园区)国资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

(一)包联分工:

王东胜同志包联木垒县国资局、昌吉市国资局;

李卫国同志包联奇台县国资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资局;

肖莉同志包联吉木萨尔县国资局、阜康市国资局;

高坡同志包联呼图壁县国资局、昌吉高新技术园区国资局;

丁大明同志包联玛纳斯县国资局、准东工业园区国资局。

(二)包联工作任务

1.强化指导服务。各联系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的县市(园区),全面掌握和了解第一手资料,帮助指导联系点理清国资监管和国企发展思路,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2.强化联系和信息沟通。各联系领导定期和根据工作需要每年1-2次深入所联系县市(园区)开展调研活动。各县市(园区)国资局主动反映工作动态、重要事项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情况,定期向联系领导汇报工作。

3.各联系领导要对所联系的县市(园区)国资监管情况重点掌握,对相关问题帮助协调解决或提交州国资委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对重大事项积极配合县市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帮助解决。

4.州国资委各科室紧密配合委领导与各县市(园区)国资机构联系开展工作。

5.各联系领导开展包联工作时要严格按照中央、区、州关于调查研究的要求,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地方负担。

各县市(园区)国资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州国资委反映。


联系人:陶骏邵丽婷

联系电话:0994-25217940994-2525463


附件:昌吉州县市(园区)国资监管工作定期会议制度



昌吉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0日






昌吉州县市(园区)国资监管工作

定期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中办发〔2020〕3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新党办发〔2020〕30号)要求,确保《昌吉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落实方案(2020—2022年)》(昌州党办发〔2020〕38号)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全面准确掌握县市(园区)改革任务进度,协调指导、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建立昌吉州县市(园区)国资监管工作定期会议制度。

一、建立定期会议工作机制

定期对县市(园区)国资监管工作,特别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的推进、整改推进情况召开会议进行调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执行不力的县市(园区)进行提醒提示,对下一步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对难点问题进行解读。

会议参加范围为县市(园区)国资监管机构分管国资工作的领导及具体工作负责人、相关国资监管企业负责人。根据会议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二、定期会议调度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区、州有关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提出在国资系统的贯彻落实意见情况。

(二)总结和部署国资监管工作情况。

(三)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情况,重点调度县市(园区)国有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董事会职权落实、公司制改革完成情况。

(四)是县市(园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情况。

(五)县市(园区)国资监管的亏损企业专项治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

(六)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

(七)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情况,重点是经理层成员任期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行情况,全面推行市场化用工情况。

(八)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设情况。

(九)是县市(园区)国有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债务风险管控情况。

(十)县市(园区)国有资产交易情况。

(十一)县市(园区)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十二)县市(园区)国资国企合规管理情况。

(十三)州国资委认为需要调度的阶段性重点工作。

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每次在以下内容中确定1-2个主题进行专题调度。

三、职责分工

(一)县市(园区)履职落实。县市(园区)及其监管企业要围绕调度内容,制定工作目标计划,划定时间进度表,对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和落实期限,加大重点工作推进力度。

(二)专业科室调度协调。各对口业务科室对县市(园区)重大的工作变动情况,及时与县市(园区)国资监管机构沟通联系,调度督办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国资监管机构要积极研究国资监管工作,特别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落实措施,及时向州国资委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二)各县市(园区)国资监管机构按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国资监管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