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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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杨咏梅同志任职国有监事的批复
索 引 号: | CJZ036/2021-00003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20-11-30 |
文 号: | 昌州国资发(2020)4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同意杨咏梅同志任职国有监事的批复 |
关于同意杨咏梅同志任职国有监事的批复
中共昌吉州粮油购销(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建议调整昌粮集团国有监事的报告》
(昌梁集党字(2020)17号)已收悉。经州国资委党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杨咏梅同志担任昌粮集团监事会国有监事,秦海涛同志不再担任昌粮集团国有监事职务,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特此批复。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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