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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2023年度绿色机关建设绩效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 2023-04-27 20:35:34 来源: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附件1

昌吉州绿色机关建设绩效评价细则(州直各公共机构)

上传时间

绩效平台上传要素

分值

第一季度

1.按时在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系统平台报送能耗数据,能耗数据与费用账单一致,提交能耗分析报告。(5分)

2.参加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举办能耗统计创建培训会。(5分)

3.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5分)

4.本单位领导班子专题研究绿色机关建设,制定工作要点。(5分)

注:第一季度未上传内容可在第二季度补传

20分

第二季度

1.年内有创建自治区级节能示范单位、节水单位创建任务、节约型机关复验任务的单位配合做好创建工作或复验迎检工作。(详见附件)(5分)

2.积极配合参与、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按时报送总结。(10分)

3.纳入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系统管理的机关食堂单位,每季度按时通过平台完成自评及迎接自治区抽验。其他有食堂单位按照《昌吉州反食品浪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节粮措施,无食堂单位开展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专题学习。(10分)

4.全覆盖配置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开展垃圾分类培训不少于1次,组建本单位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队,开展1次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5分)

30分

第三季度

1.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数据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详见附件)。(15分)

2.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及用能设备台账(包括计量器具及用能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地点、测量对象等)。(15分)

30分

第四季度

1.上传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总结。(10分)

2.全年日常检查中未被检查出存在跑冒滴漏、长明灯、空调温度设置不合理等浪费能源资源现象。(10分)

20分

加分项

1.单位开展绿色机关建设信息被自治区级媒体采用。(5分)

2.成功申创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或实施各类节能技改项目。(5分)

10分




昌吉州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细则(县市、园区)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1.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10分)

以上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19%以上、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4%以上、人均用水量下降1.4%,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1.5%以上。

按照分解指标预安排计划,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节能目标的,得10分。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不得分。

2.节能组织体系建设情况(10分)

建立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暨节约能源资源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县市建立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暨节约能源资源联席会议制度得5分;召开有县市领导出席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或机关事务工作会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得5分。

3.节能资金保障情况
8分)

当地财政安排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日常工作经费及节能改造资金。

县市区级财政本年度安排用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日常工作经费,10万元(含)以上的,得4分;5万元(含)-10万元得3分;3万元(含)-5万元得2分;3万元以下得1分,没有经费不得分。安排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资金50万(含)以上的,得4分;25万(含)-50万,得3分;25万元以下得2分,没有资金不得分。

4.监督检查

情况

10分)

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制度。

县市本年度对所属公共机构节能用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得5分,对党政机关食堂开展成效评估,开展此项工作得5分。

5.节能工作推进措施
37分)


5.1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绩效考核。(4分)

县市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并纳入打分项的,得4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5.2制定印发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并分解下达年度能耗下降指标。(1分)

制定印发本地区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并分解下达年度能耗下降指标的,得1分,未制定印发的不得分;

5.3开展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和节水型单位活动。(4分)

县市本年度有创建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得2分;牵头或配合本级水利管理部门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得1分,年内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比例超过50%得1分。

5.4开展节约型机关复验活动。(12分)

本年度开展第一批节约型机关复验活动,得6分;本年度第一批节约型机关复验未通过比例未超过2%得6分,超过2%不得分。

5.节能工作推进措施
38分)

5.5能源审计开展及节能案例申报情况。(3分)

本年度完成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并提供能源审计报告的得1分,按照能源审计报告结论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节能改造的得1分。积极申报节能示范案例纳入自治区案例库得1分。

5.6推行合同能源管理。(2分)

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得2分

5.7安装能耗监测系统。(2分)

本年度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建设完成能耗监测系统与自治区并网,并达到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标准的得2分。

5.8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3分)

本年度公共机构组织实施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配电系统节能改造、节水改造、燃气具节能改造、电梯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安装零待机节能设备等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3分。

5.9推广应用新能源。(6分)

推广应用太阳能(不含自治区乡村绿色照明项目)、风能、地(水)源热泵等得2分。推广租赁新能源汽车比例超过30%得3分,推广建设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1:5得1分。

6.节能宣传情况
10分)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公共机构节能。

县市组织本级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周相关活动,按时上报信息、总结得2分。在自治区媒体或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网以及当地媒体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每提供一份证明资料,得0.5分,最多得4分;每季度上报节能工作信息不少于2篇得4分。

7.垃圾分类情况
14分)

8.1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建设。(2分)

制定出台本地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或管理制度的,得1分,明确本地区垃圾分类机构管理人员得1分。

8.2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分)

本级党政机关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投放场所或收集容器的,得2分;年内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得2分;打造不少于1处垃圾分类示范点得2分。

8.3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6分)

制定党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得2分;对本级食堂进行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全覆盖得4分。












附件2

2023年州本级节约型机关复验名单

2021年自治州本级建成命名的节约型机关27家,2022年已复验单位14家,2023年复验13家单位为:

序号

单位名称

1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州纪委监委机关

4

州政协办公室

5

州统战部

6

州卫健委

7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8

州供销社

9

州发展改革委员会

10

州财政局

11

州审计局

12

州档案馆

13

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纳入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系统需要每

季度开展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昌吉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

昌吉州公安局

3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4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5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6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7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8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9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10

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11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2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3

中国共产党昌吉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14

昌吉市人民法院

15

昌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6

昌吉市公安局

17

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18

阜康市人民医院

19

阜康市第四中学

20

阜康市第二中学

21

阜康市第三中学

22

阜康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23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24

阜康市九运街镇人民政府

25

阜康市公安局

26

阜康市中医医院

27

阜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8

新疆昌吉州中共阜康市委员会党校

29

阜康市第一中学

30

阜康市应急管理局

31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

32

中国共产党奇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33

中共奇台县委办公室

34

奇台县公安局

35

奇台县人民法院

36

奇台县人民检察院

37

吉木萨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8

吉木萨尔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39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40

吉木萨尔县公安局

41

玛纳斯县法院

42

玛纳斯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3

玛纳斯县公安局

44

呼图壁县公安局

45

中共呼图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46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47

中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48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49

中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50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3

昌吉州2023年度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党校

2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5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6

昌吉州第一中学

7

昌吉州第二中学

8

昌吉州第三中学

9

昌吉州第四中学

10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11

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主义学院

12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13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14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

15

昌吉市第一中学

16

昌吉市第三中学

17

昌吉市第七中学

18

昌吉市第九中学

19

昌吉市人民医院

20

昌吉市第四中学

21

昌吉市公安局

22

昌吉市第二中学

23

阜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4

阜康市第四中学

25

阜康市人民医院

26

阜康市公安局

27

阜康市第一中学

28

阜康市第二中学

29

阜康市中医医院

30

奇台县第四中学

31

奇台县第一中学

32

奇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33

奇台县第二中学

34

奇台县第三中学

35

奇台县人民医院

36

奇台县中医院

37

奇台县第五中学

38

奇台县第六中学

39

吉木萨尔县第三中学

40

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

41

吉木萨尔县公安局

42

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

43

吉木萨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44

吉木萨尔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45

吉木萨尔县第一中学

46

吉木萨尔县第二中学

47

呼图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48

呼图壁县人民医院

49

呼图壁县第四中学

50

呼图壁县第五中学

51

呼图壁县第一中学

52

呼图壁县第三中学

53

玛纳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54

玛纳斯县中医医院

55

玛纳斯县人民医院

56

玛纳斯县第一中学

57

玛纳斯县第二中学

58

玛纳斯县第三中学

59

玛纳斯县第四中学

60

玛纳斯县公安局

61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

62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中学

63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