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昌吉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以下统称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指引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国管节能〔2021〕19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科学编制《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第一章发展基础及环境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自治州各县市、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能源资源节约增效为目标,在昌吉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下,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任务。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全州公共机构942家,其中所辖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404家,所辖县市事业单位495家,所辖县区数量7个。
(二)制度标准建设情况
制度体系全面加强。成立昌吉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政府规章数量1个《昌吉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汇编》,出台地方标准数量1个《昌吉州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标价标准细则》。
(三)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实施情况
——绿色化改造行动有序开展。淘汰燃煤锅炉31台,改造燃煤(气)锅炉数量27台,新建公共机构建筑4栋。
——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初具规模。新建建筑屋顶铺设太阳能光伏面积150平方米,推广新能源汽车400余辆,报废老旧公务用车430辆,建成充电桩375个,其中快充59个,慢充316个,换电站1座。
——节水护水行动成效显著。新建建筑节水器具使用率100%,累计建成节水型单位317家。其中,州本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47家,县市机关累计建成节水型单位156家,县市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114家。
——生活垃圾分类行动顺利开展。召开推进会,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30余次,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35次。
——反食品浪费行动蔚然成风。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并纳入精神文明单位考核体系。开展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15次,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的单位2家。
——绿色办公行动正常推进。高效照明设备在办公场所照明设施设备中占比95%以上。无纸化办公、绿色采购不断规范。
——示范创建行动效果突出。召开推进会、现场会,建成节约型机关95家,累计建成节约型机关237家。州本级级创建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7家,县市累计创建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4家,各级建成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覆盖县区7个。开展了其他本级示范创建活动,如“州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数字赋能行动初步形成。累计完成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100%的单位5家,开展能源审计单位51家。
(四)管理支撑体系建设情况情况
使用自治区标准进行能耗定额管理。举办节能宣传活动23次,参与人数20000人次。举办节能管理面授培训班6期,培训人数600人次;举办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班5期,培训人数250人次。
(五)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情况
——财政性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州本级公共机构投入的节能财政性资金超过2000万元。
——市场化机制应用效果明显。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量2个,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年节能量1500吨标准煤,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引入社会资金350万元,实施合同节水项目数量2个,实施合同节水项目引入社会资金200万元。
——绩效考核稳步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涉及县市数7个。
——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扎实开展。截至2021年底,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管理的公共机构数量78家,建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县市公共机构数量15家。
“十三五”时期,全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能划分不够明晰,节能管理队伍人员流动性大,专业人员缺乏,专业能力欠缺,专业思维不足等问题仍比较突出,节能工作推动难度大。二是节能手段推广力度不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新能源汽车推广及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等节能新机制推广进展缓慢,节能评价考核、监督检查等激励约束机制亟待强化,个别县市、部门节能任务落实和示范性单位创建质量亟待提高。三是全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随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内容不断拓展,能耗统计监测、能耗定额、节约型机关创建、示范单位创建、垃圾分类、节能考核等重点工作亟需通过提升信息化水平加速推进。
第二节发展环境
“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坚持聚焦节能增效目标,围绕绿色行动和节能工程,聚力高质量发展和治理能力提升,解决了一系列问题,开创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新局面。“十四五”时期,自治州公共机构节能事业面临新的发展环境和新的机遇挑战。公共机构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倡导者和示范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新任务新要求。
——绿色发展提出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指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和绿色出行等行动。公共机构应落实厉行节约举措,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明确新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公共机构应抓紧研制碳达峰行动方案,探索“碳中和”机制,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贡献力量。
——反食品浪费法颁布提升新高度。公共机构应带头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动餐饮浪费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生活垃圾分类深入推进引领新时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公共机构应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为建设美丽新疆做贡献。
——“一体三化”建设注入新思路。随着自治州现代机关事务“一体三化”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公共机构应加快推进节能工作集中统一管理,融合推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新格局。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一体三化”建设为发展方向,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立足公共机构实际,开展九大绿色低碳行动,强化五项节能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五项保障措施,不断提升节能治理能力,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美丽新疆贡献力量。
第二节指导原则
——系统观念、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全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注重前后有序衔接,横向协同管理,纵向联动指导,充分调动自治州各级公共机构积极性,结合各县市差异,逐步建立分区分类分级的能耗定额目标管理体系。
——重点推进、先行示范。围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决策部署,突出节能降碳,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行业、系统的指导、监督与考核,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有序推动的原则,稳步推进节能工作。
——创新驱动、绿色转型。突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大力推进集约化、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促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立足实际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形成政府引导、机构履责、企业支撑、全员参与的局面。
——完善法治、依法管理。加强法治化建设,用法治方式推动和规范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扎实做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相关文件、标准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监管、考核、统计、审计等工作。
——宣传教育、文化铸魂。广泛开展多维立体的绿色低碳宣传活动,完善优化绿色低碳教育培训体系,以高度的文化自信,锻造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文化软实力,打造富有新疆特色的绿色低碳文化。
第三节发展目标
——目标管理更加科学。对各县(市)实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管理,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4万吨标准煤以内,水资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83万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75万吨以内。以2020年能源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对具体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专栏1:自治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主要指标 | |||
指标 | 基期值(2020年) | 目标值(2025年) | 属性 |
总量 | |||
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 21.85 | ≤24 | 预期性 |
用水总量(万立方米) | 618.19 | ≤683 | 预期性 |
碳排放总量(万吨) | -- | ≤75 | 预期性 |
强度 |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 34.18 | 5% | 约束性 |
人均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人) | 612.61 | 6% | 约束性 |
人均用水量(立方米/人) | 17.27 | 6% | 约束性 |
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千克二氧化碳/平方米) | 5年下降率为7% | 约束性 |
——节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为基石,加强组织管理、制度标准、技术推广、统计监测、监督考核、宣传培训等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机构治理能力和管理效能。
——绿色低碳行动推进有力。全面推进九大绿色低碳行动,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能效和水效领跑等创建行动,深入推动智能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体系化建设,不断提高新能源利用占有率,有序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车推广使用,积极探索绿色低碳管理可推广机制,广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
——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州一张网”建设,推动传统管理方式的升级转型,实现能耗统计监测、定额管理、示范创建、垃圾分类、厉行节约等节能业务数据纵向直报、横向打通,强化业务数据分析结果应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市场化机制广泛运用。按照试点先行、推广应用、分批打造、快速推进的原则,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运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广泛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实施节能节水降碳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水平。
——绿色低碳文化基本形成。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文化建设,开展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让“绿色低碳发展”深入人心,多措并举推动文化落地,以节约型机关创建为抓手塑造公共机构节能品牌形象,打造绿色低碳文化软实力,引领带动全社会建设美丽新疆。
第四节发展路径
——坚持集中统一管理思想,协同推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坚持“一体三化”发展理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开展公共机构名录信息、能耗统计、绿色化改造、新能源利用、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节水改造、节约型机关创建等节能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提升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的贯彻和实施。推进标准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与标准,整合建设公共机构节能业务一体化平台,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区一张网”建设,着力打造“公共机构智慧节能”,切实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保障标准落地实施,助力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深入开展绿色低碳专项工作,持续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水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组织碳排放统计,获取准确碳排放数据;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广应用新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智能生活垃圾分类,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反食品浪费体系,实现厉行节约常态化;实施节水护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行绿色办公,降低运行成本;开展绿色示范创建,引领带动各行业、各系统、各区域绿色低碳发展。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效能。构建“横向管理本级,纵向指导县市”管理格局,扎实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双向管理”职能落地。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着力建设专业化、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财政资金节能专项经费稳定投入,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落实绩效考核常态化,强化过程监督指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形成管理职能明确、干部队伍专业化、资金政策有保障、工作成果有评价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三章开展绿色低碳行动
第一节低碳引领行动
制定低碳引领行动方案。按照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公共机构低碳引领行动方案,明确碳达峰目标与实现路径,探索能源利用电气化转型,节能降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碳排放考核,绿色低碳示范宣传等措施手段促进实现碳达峰。结合实际深化公共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严格控制公共机构碳排放。
开展碳排放核算与统计。根据国家下发的《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做好核算统计与报送工作,组织开展年度、五年规划期中、期末碳排放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价,优先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碳排放核查与碳数据信息披露行动。
专栏2:自治州公共机构低碳引领行动重点工作 |
1.制定低碳引领行动方案。“十四五”期间,通过分析近5年能耗数据,结合节能政策与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推广可行性,研究碳排放发展趋势,明确碳达峰时间与实现路径,制定公共机构低碳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
2.开展碳排放核算与统计。“十四五”期间,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统计与报送工作,每年选择不低于25%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碳排放核查。 |
——着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以电力替代煤、油、气等化石能源直接燃烧和利用,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实施供暖系统电气化改造,推进医院实施消毒供应、洗衣等蒸汽系统的电气化改造,以就近分散电蒸汽发生器替代集中燃气(煤)蒸汽锅炉。鼓励逐步以高效电磁灶具替代燃气、液化石油气灶具,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全电厨房。
——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推动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项目建设,开展太阳能供暖试点。
——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因地制宜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内部停车场要配建与使用规模相适应、运行需求相匹配的充(换)电设施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二节绿色化改造行动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节约集约使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建筑应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一星级进行建设,大力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降低建筑能源消耗。
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集中供热,持续推动应用清洁取暖,大力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动实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产品提升建筑运行效率。推动公共机构组织实施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重点用能单位、集中办公区优先试点推动。建立自治州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先进适用优质技术产品推荐目录,指导各级公共机构应用合适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展绿色化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专栏3:自治州公共机构绿色化改造行动重点工作 |
1.绿色化改造示范。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能、使用新型高效设备、应用智能化控制用能系统为技术路径,开展绿色化改造试点示范,重点用能单位、集中办公区先行,大力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州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
2.绿色化改造指导。“十四五”期间,通过组织申报、专业机构推荐、企业自行申报等多种方式,每两年评选涵盖建筑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照明、电梯、雨水回用等用能系统绿色化改造技术产品,建立自治州公共机构节能低碳先进优质技术产品推荐目录,指导各级公共机构科学开展绿色化改造行动。 |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节约集约使用,降低建筑能源消耗。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对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大型公共机构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公共机构积极申报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
——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以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能、提升用能效率为路径,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建筑屋顶和外墙进行保温、隔热改造,更新建筑门窗。推进绿色高效制冷行动,重点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加强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合理设置室内温度,运用自然冷源、新风热回收等技术。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选择智能高效灯具,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
——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励将楼宇自控、能耗监管、分布式发电等系统进行集成整合,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互联互通,打造智能建筑管控系统,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的能源管理。通过运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实时采集、统计、分析建筑用能数据,优化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设备控制策略,实现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提升公共机构绿化水平。发挥植物固碳作用,采用节约型绿化技术,提倡栽植适合本地区气候土壤条件的抗旱、抗病虫害的乡土树木花草,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到2025年公共机构庭院绿化率不低于45%。倡导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第三节新能源替代行动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力化”进程。实施供暖系统电气化改造,逐步采用电/光锅炉、电蒸汽锅炉等清洁用能设备替代燃油、燃气锅炉、燃气(煤)蒸汽锅炉,推进制冷系统逐步以电力空调机组替代溴化锂直燃机空调机组,减少天然气用量和直接碳排放,鼓励逐步以电磁灶具替代燃气、液化石油气灶具,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全电厨房。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绿氢等项目,倡导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实际用能系统互补利用。持续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更新时,充分考虑冬季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原则上应配备新能源汽车。提升单位内部充电保障,坚持充电基础设施数量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充电需求,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专栏4:自治州公共机构新能源替代行动重点工作 |
1.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充分利用建筑闲置屋顶、自行车棚顶和绿地等适宜场地空间,推广太阳能光热、光伏建设,加大公共机构清洁低碳能源使用比例,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 |
2.新能源汽车利用。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到2025年,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 |
第四节节水护水行动
开展供水管网、绿化灌溉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新建建筑节水器具使用率实现100%。倡导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中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推动全部州直机关、40%以上州属事业单位、县(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持续跟进节水型单位的节水管理效能,遴选2家水效领跑者树立先进标杆。
第五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
持续推进全部州直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指导其他县级城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聚焦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等关键环节,推广应用智能收集设施,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提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环节的监控能力和溯源能力,培养干部职工养成垃圾分类习惯。落实国家关于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率先推动公共机构食堂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带动家庭、社区共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动遴选建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开展科学专业绩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最大程度发挥示范点效能,到2022年,在自治州本级和县(市)遴选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10个,基本形成自治州、县(市)两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体系。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本县市、本系统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成效不断提升,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的管理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小型垃圾分类回收处理闭环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行为习惯基本养成,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严格执行《新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推动源头减量,如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不得采购提供内部办公场所使用的一次性杯具;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使用可以循环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应当优先使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集中用餐的,不得提供一次性餐具;旅馆业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餐饮服务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鼓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推动简化包装物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第六节反食品浪费行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别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反食品浪费法》为基本遵循,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为主要任务,坚持把反对食品浪费作为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要求,以食堂管理和公务用餐为重点,综合运用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和相关配套措施,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以党政机关为重点的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健全完善覆盖各类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横向构建统一协调、有效协同的管理机制,纵向形成自治州、县(市)两级组织指导体系,全州基本形成管理有效、行有所规、各尽其责、协同联动的反食品浪费工作格局,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显著,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明显有效发挥。
值得强调的是,反食品浪费,重在提高全民的参与程度,需要加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宣传力度。
——加强新闻媒体宣传。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打造传播矩阵,大力宣传人多地少、人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普及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思想观念,推介勤俭持家、文明低碳的先进典型,倡导形成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人们自觉抵制餐饮浪费等浪费行为。
——强化社会宣传教育。组建社会宣传队伍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围绕勤俭节约开展宣传教育,讲述勤俭美德故事,普及低碳环保知识,推广节水节电窍门,倡导餐桌文明行为,培养健康文明餐饮文化,切实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做强公益广告宣传。围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题,以“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倡导文明餐桌、树立节约美德”“光盘行动”等为重点内容,设计推出一批创意好、质量优的公益广告、标语口号,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公交楼宇、户外广告、建筑围挡、机场车站、公共广场、公园景区、街道社区等媒介平台广泛刊播展示,让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文明新风吹遍城乡基层。
——加大反面曝光力度。在主流媒体开设“曝光台”,拿出重要版面和时段对浪费粮食蔬菜、浪费水电油气、浪费办公用品等行为进行曝光,发动群众“随手拍”举报身边的浪费行为,整顿胡吃海喝的网络吃播,在全社会形成舆论和道德高压,营造人人遣责浪费、人人杜绝浪费的社会大环境。
第七节绿色办公行动
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低碳、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将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嵌入物业、餐饮、能源托管等服务采购需求。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办公,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标准。推进节能信息公开,发挥节能信息公示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
优化资源资产配置。规范集约使用办公用房和土地,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统筹调剂余缺,避免闲置浪费,推动有条件地区实行县(市)直机关单位集中办公,实现资源集中、共享和利用。探索建立电器电子产品、家具、车辆等通用资产“公物仓”共享机制,建立资产调剂平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积极倡导“135”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倡导公务绿色出行。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培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第八节绿色创建行动
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创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任务,结合各地节能条件与建筑基础设施,制定差异化分批次创建计划。扎实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包括国家级与自治区级,推动各级示范创建指标适当向乡村公共机构倾斜,助力乡村振兴。更新优化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等绿色创建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管理,组织节能效果评价复核,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统一评选一批自治区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典型案例,争取入选一批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典型案例,开展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和符合自治州实际的绿色低碳循环新技术、新产品推介活动,鼓励各级公共机构开展厉行节约、绿色低碳实践活动,调动全州公共机构绿色创建热情,构建“党政机关先行创建、文体教卫系统有序创建、全员共同参与创建”的绿色创建发展新思路,逐步形成人人重视节能工作、各单位积极参与绿色创建活动的良好局面,打造节能新名片,积极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专栏5:自治州公共机构绿色创建行动重点工作 |
1.节约型机关创建。有序推动全州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到2025年,全州不低于80%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健全完善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 |
2.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推动党政机关、文体教卫系统积极开展国家级与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十四五”时期,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5家,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家,遴选国家级能效领跑者1家,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各类型公共机构至少创建1家自治区级能效领跑者。 |
第九节绿色低碳示范行动
推动低碳引领行动与节约型机关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能效领跑者等绿色创建活动融合,选择能源利用效率高、碳排放强度低的公共机构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遴选建成不少于1个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开展绿色低碳知识科普宣传,探索运用碳普惠等模式,创新宣传方式,树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宣传品牌。征集评选一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管理优秀案例,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政策优势和全国各地区对口援疆的独特优势,加强与各地区绿色低碳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和管理模式。
专栏6:自治州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行动重点工作 |
1.绿色低碳示范创建。“十四五”期间,推动开展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底,遴选建成不少于1个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项目。 |
2.绿色低碳理念宣传培训。“十四五”期间,每年至少组织1次覆盖全州的碳排放核算统计、低碳知识宣传培训会议,每两年开展1次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管理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 |
第四章强化节能管理体系建设
第一节推进治理法治化建设
扎实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的实施,坚决贯彻《反食品浪费法》,推动完善九大绿色低碳行动等规章制度建设,保障有规可依。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进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监管、考核、统计、审计等工作。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节约能源资源和绿色低碳发展工作。
第二节深化制度标准化建设
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反食品浪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能耗定额管理等制度体系,重点开展绿色低碳改造、绿色示范单位建设等标准制修订,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节能标准制度体系。强化标准应用,开展能耗定额、节能目标、示范创建、垃圾分类等节能工作对标达标行动,加强标准实施评估力度,强化标准规范和约束能效,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标准落地,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集成信息化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行等流程标准化,实现数据共享。
专栏7:自治州公共机构深化制度标准化建设重点工作 |
1.优化标准供给。着力构建科学完整、行之有效的标准制度体系,提高规范化水平。“十四五”期间,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及管理要求》、《合同能源管理管理办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管理规范》,修订《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评价标准》。 |
2.推进标准实施。“十四五”期间,推动标准实施过程管理,统计标准综合运用率,对10%以上的标准开展实施效果评价。 |
第三节统筹业务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管理“一张网”建设,加强公共机构名录库和基础信息动态管理,推进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监测、定额管理、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反食品浪费考评、新能源推广等节能管理工作集成信息化。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相关标准要求,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规范能源资源消费及碳排放数据统计。推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动态报送,拓宽数据核查溯源渠道,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分析各县市、各类型、各层级、各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水平、碳排放特征及发展趋势,强化数据分析结果应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决策指导。
对照能耗“双控”目标,制定推动能耗定额管理的方法和路径,明确各层级、各类型公共机构定额目标,组织各级公共机构开展对标工作,依托节能管理工作集成信息化平台,实现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动态对标与达标跟踪,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精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公共机构开展能耗定额对标达标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多渠道宣传培训能耗定额标准,加强节能管理人员定额管理能力。
专栏8:自治州公共机构推进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 |
1.强化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与考核。推动公共机构按月度统计上报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并对节能目标进行考核管理。 |
2.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到2025年,推动州级已建成节约型机关能耗在线监测实现80%,县级已建成节约型机关能耗在线监测实现50%。 |
3.能耗定额管理。以能耗定额对标统计、目标下发、达标考核为路径,推进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工作,到2023年,力争实现县(市)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对标管理,到2025年,依托节能管理工作集成信息化平台,推动能耗定额对标跟踪与达标考核评价。 |
第四节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用能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业务和知识培训,邀请高校教师、行业专家、技术人员、经验丰富的节能管理者授课,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纳入党校和国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政策理论、职业技能、服务管理等培训课程体系,积极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碳核算、示范单位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低碳管理等重点业务培训,补足能力弱项和本领短板,不断提高干部政治能力、调研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抓落实能力,培养适应节能工作实际需要的监督执法类、考核评价类、统计管理类、分析决策类等各类人才。创新培训模式,鼓励“云”上授课和交流,并持续开展,做到分级分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节能管理人才队伍,各级公共机构累计培训2万人次以上。
第五节推动市场创新化建设
探索市场机制创新模式,加强政策支持,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按照“试点先行,推广应用,分批打造,快速推进”的推动路径,引导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康发展。立足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实际,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基础条件差异性,对重点用能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实施,机关先行,对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的节能改造必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节能降碳引领作用,到2025年,至少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个。指导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借鉴经验,用好实施方式创新、服务创新和科技创新,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中上做到组织形式突破,节能效益突破,节能市场潜力需求有效释放,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指导各县市加快建立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定期信息发布制度、奖励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拓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投入渠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入高水平节能服务公司和高效节能技术。加强政策宣传,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年度计划、考核标准、绩效考核积极创先创优工作中,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领域普遍推行。
第五章完善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双向管理
为了提高机关运行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有效实现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各县市、各部门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谋划与组织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推动横向管理本级,纵向指导地县的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等本级教科文卫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高效推进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横向管理机制,纵向指导、培训和督促各县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推动节能工作。夯实公共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节能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作用,建立公共机构集中办公区节能管理工作机制,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共治共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低碳、节水型、无废城市建设等有机融合。
第二节落实资金保障
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财政性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初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策支撑”的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加强节能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激励和引导公共机构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对绿色化改造、新能源利用、资源节约等给予支持。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节严格考核评价
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分解下达各县(市)能源资源消费“双控”考核指标,明确节能工作任务目标。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节约型机关创建、能耗及碳排放统计、绿色低碳行动、合同能源管理落实情况等节能相关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与落实能耗及碳排放统计监测、能源审计、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等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落实中期、末期考核评估结果运用,逐步形成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单位分级管理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从“被动”向“主动”转型,开展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和碳排放指标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市)和部门,在政策或项目扶持上予以倾斜。
第四节深化理论研究
加强与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科研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借助外力外脑,开展绿色低碳管理、率先碳达峰碳中和等课题研究,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加速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开创与节能技术平台(机构)的合作模式,提供节能诊断、技术服务和改造方案,更新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家库和咨询机构,完善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的遴选和推广应用机制,建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支撑体系。
第五节发挥文化引领
树立绿色低碳文化发展观,加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宣传,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世界粮食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鼓励“云”上宣传,大力宣传绿色低碳有关法规、标准、知识以及节能工作突出的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突出节约价值导向,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培育绿色文化氛围,以节约型机关创建为抓手塑造公共机构节能品牌,打造绿色低碳文化软实力,助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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