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通知》(税总发〔2016〕169号)要求,现将昌吉州税务局2019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昌吉州税务局在自治区税务局党委、昌吉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推动税收改革稳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二、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7项减少至目前的6项,动态更新昌吉州税务系统行政审批清单,在严格落实承诺办结时限的前提下,按照规定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减轻办税负担,确保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结“零超时”。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参与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梳理填报行政权力事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秉公执法。
3.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实现信息“多跑路”,纳税人“少跑腿”。10月起在全区新的一体化注销平台的支撑下,将以往注销 “人审+机审”的双审制转换为“机审为主+个别人审”的快通制新模式。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对制发的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按要求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落实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出台前征求意见相关要求,做好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日常和年度报备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完整。
2.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围绕外商投资法、现行开放政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3次专项文件清理,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依据体系,确保了税收执法依据合法有效。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在“三重一大”事项方面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的作用,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保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加强合法性审查
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参与起草、审查法律文书、合同、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州局重大案件审理等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根据审理决定,对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抄检察机关备案;严格落实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对疑难复杂案件,依照规定程序审理。充分保证纳税人权益,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活动。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发布《昌吉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在全州范围内,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实施行政处罚时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将“三项制度”融入到各项税务执法具体事项中,减少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对纳税人名录库、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确保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全部由“双随机平台”产生。落实“黑名单”制度,惩戒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税收“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监督制度,根据内控工作需要,制定9个内控专项制度,通过内控平台筛选3147条疑点数据向基层推送。2019年,全州开展内部审计项目4个(其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个),发现问题24个,整改24个。税收执法责任追究155人次,其中:批评教育102人次,责令书面检查31人次,通报批评21人次,责令待岗1人次。
2.自觉接受党的外部监督。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自觉接受人大、司法等各方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对3件提案研提反馈意见,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不断提高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的质效。
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持续推进正风肃纪,细化“两个责任”清单,抓好“两个责任”落实,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累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96人次,其中提醒谈话226人次,批评教育155人次,诫勉谈话10人次,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全面审查税收执法行为,积极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涉税争议,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救济。本年度未发生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2.信访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中央、区州和税务系统信访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实信访工作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充分调动机关各部门和县市局落实信访责任积极性,构建大信访格局。完善信访工作应急预案,主动梳理排查信访隐患,做细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重要时点和敏感节点不出问题。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做好全州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规范公开税务部门相关信息,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信息公开前审查工作,确保所公开信息不涉密、“不抢跑”。全年共审核发布各类信息300余条。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根据《昌吉州税务局领导班子学法计划》,将宪法、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建立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前学法,每次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前均安排会前学法。
2.开展普通干部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2019年我局自主举办融合性业务培训19期,累计培训1062人次。全年组织400余人次参加自治区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充分利用法宣在线、中国税务网络大学等在线资源,提升税务干部法治意识。
3.加强普法宣传。利用法制宣传重要节点开展宣传,积极开展举办“宪法法律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等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宣传咨询,充分利用网络、专栏、发放资料等形式,对全社会开展税法宣传。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全州自上而下均成立了法制机构,并将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人员充实到法制岗位,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把建强法制机构人员力量作为提升税收法治工作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2.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税务总局执法资格认证与证件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开展了2期执法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3.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团队。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成为全州税务系统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治税、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力量,为税收改革、税收执法、行政管理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全系统的合法权益。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二是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统筹推进全系统依法治税重点工作。
2.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修订《昌吉州税务局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办法(试行)》,把系统各单位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二、存在问题
一是税务人员执法能力不强。征管体制改革后部分基层税务人员业务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税收政策的掌握不够全面。
二是干部执法风险仍然较大。随着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尚未得到根本有效的控制。基层一线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和能力与日渐精细化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2020年工作打算
一是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落实好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工作,特别是对于社保、非税方面出台的管理性文件要做好审查和评估工作,同时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涉税涉费文件也要认真审核把关。
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着力防止任意执法、选择执法、简单粗暴执法等问题,确保税收执法透明、规范、公正。
四是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更好的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五是加强统筹协调,确保2020年度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开展。严格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六是发挥领导干部引领作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发挥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税中引领带动作用,坚持领导干部会前学法,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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