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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02 17:42:5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41/2020-000017 信息分类: 税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20-03-02
文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