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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31 17:06:1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41/2018-000125 信息分类: 税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8-10-31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转载: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