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索 引 号: | CJZ041/2018-000125 | 信息分类: | 税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税务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31 |
文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转载: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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