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56/2021-00002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残联 | 发文日期: | 2021-06-18 |
文 号: | 昌州残〔2021〕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残联:
为更好地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结合“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昌吉州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昌吉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管理办法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是一项惠及残疾人的惠民工程,为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具适配服务内容
信息咨询、适配、筛查、评估、发放、使用指导、维修更换,实现“量身定制”、个性化精准适配服务。
二、辅具适配服务原则
1、根据不同类型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以实名制精准化服务为主,辅助器具以基本型、大众化为主。
2、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优先解决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和就学就业年龄阶段的持证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需要的辅助器具。
三、县(市)残联工作职责
负责本县(市)、乡(镇)、街道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筛查,审核汇总上报、发放适配、使用指导、辅助器具知识宣传和信息汇总录入。
四、辅具适配工作程序
(一)摸底。县(市)残联做好本县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摸底和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需求信息,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档案。
(二)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辅助器具需求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初审、评估,将适合残疾人本人使用的辅助器具种类上报县(市)残联。
(三)审批。县(市)残联对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有辅助器具需求申请表进行审批。
(四)采购。每年根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需求及上级残联配发任务,制定采购方案,按程序采购残疾人辅助器具。
(五)适配。县(市)残联是县(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残疾人申报的辅助器具进行适配工作,并按照一人一表的形式做好统计、汇总并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系统》。
(六)回访。县(市)残联在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周再次上门访问残疾人,从功能表现、使用者满意度及生活质量进行评估,以确认达到功能性目标。
五、辅助器具使用的管理
(一)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周期根据辅助器具使用年限设定为3年,即在适配周期内,不得重复申请。如适配周期未到,原辅助器具损坏无法维修的,需以旧换新。对已康复残疾人不使用的辅助器具要进行回收,经适当维修和清理后可使用的要再次利用,以达到节约资源,使辅助器具使用效率最大化。
(二)坚持精准服务,用心、用情、用力服务的原则,广泛宣传辅助器具适配有关政策,向残疾人及其家庭宣传辅助器具种类、功能,传授辅助器具使用、维护,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要使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学会使用辅助器具,增强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切实为残疾人日常生活出行、劳动、学习、就业、回归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
(三)在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的县(市)、乡(镇)、街道残联将取消其所有辅助器具救助项目(含国家彩金救助项目、自治区救助项目、残联自筹资金救助项目):
1、未到残疾人家中筛查、评估、适配,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的,导致采购的辅助器具与残疾人需求不符的。
2、对无证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或用残疾人的名字冒名申报辅助器具的,3年内重复领取残疾人辅助器具的。
3、申报表内容填报不完整、申报资料不全、手续不齐。
4、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和录入系统的,造成工作滞后的。
2017年6月印发的《昌吉州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昌吉州残联负责解释。
昌吉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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