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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8 13:09:1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56/2021-00002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残联 发文日期: 2021-06-18
文  号: 昌州残〔2021〕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残联:

为更好地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结合“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昌吉州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昌吉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管理办法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是一项惠及残疾人的惠民工程,为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具适配服务内容

信息咨询、适配、筛查、评估、发放、使用指导、维修更换,实现“量身定制”、个性化精准适配服务。

二、辅具适配服务原则

1、根据不同类型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以实名制精准化服务为主,辅助器具以基本型、大众化为主。

2、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优先解决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和就学就业年龄阶段的持证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需要的辅助器具。

三、县(市)残联工作职责

负责本县(市)、乡(镇)、街道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筛查,审核汇总上报、发放适配、使用指导、辅助器具知识宣传和信息汇总录入。

四、辅具适配工作程序

(一)摸底。县(市)残联做好本县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摸底和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需求信息,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档案。

(二)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辅助器具需求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初审、评估,将适合残疾人本人使用的辅助器具种类上报县(市)残联。

(三)审批。县(市)残联对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有辅助器具需求申请表进行审批。

(四)采购。每年根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需求及上级残联配发任务,制定采购方案,按程序采购残疾人辅助器具。

(五)适配。县(市)残联是县(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残疾人申报的辅助器具进行适配工作,并按照一人一表的形式做好统计、汇总并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系统》。

(六)回访。县(市)残联在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周再次上门访问残疾人,从功能表现、使用者满意度及生活质量进行评估,以确认达到功能性目标。

五、辅助器具使用的管理

(一)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周期根据辅助器具使用年限设定为3年,即在适配周期内,不得重复申请。如适配周期未到,原辅助器具损坏无法维修的,需以旧换新。对已康复残疾人不使用的辅助器具要进行回收,经适当维修和清理后可使用的要再次利用,以达到节约资源,使辅助器具使用效率最大化。

(二)坚持精准服务,用心、用情、用力服务的原则,广泛宣传辅助器具适配有关政策,向残疾人及其家庭宣传辅助器具种类、功能,传授辅助器具使用、维护,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要使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学会使用辅助器具,增强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切实为残疾人日常生活出行、劳动、学习、就业、回归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

(三)在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的县(市)、乡(镇)、街道残联将取消其所有辅助器具救助项目(含国家彩金救助项目、自治区救助项目、残联自筹资金救助项目):

1未到残疾人家中筛查、评估、适配,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的,导致采购的辅助器具与残疾人需求不符的。

2对无证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或用残疾人的名字冒名申报辅助器具的,3年内重复领取残疾人辅助器具的。

3申报表内容填报不完整、申报资料不全、手续不齐。

4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和录入系统的,造成工作滞后的。

2017年6月印发的《昌吉州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昌吉州残联负责解释。

昌吉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6月17日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