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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2-20 10:28:52 来源:消防支队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

单位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启动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

二、申报途径

可事先联系沟通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或者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递交申报材料。 

消防救援机构

受理地址

咨询电话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昌吉市世纪大道119号

0994-2513119

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

昌吉市石河子西路119号

0994-2347119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阜康市文博路与康宁路交汇处

0994-3224119

呼图壁县消防救援大队

呼图壁县光明路17号

0994-4532119

玛纳斯县消防救援大队

玛纳斯县乌伊路365号

0994-6655311

奇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奇台县吐虎玛克西街301号

0994-7283119

木垒县消防救援大队

木垒县健康东路与胡杨中路交汇处东200米

0994-4837119

吉木萨尔县消防救援大队

吉木萨尔县西域路3号

0994-6922119

农高区消防救援大队

昌吉市屯河路与科三路交汇处

0994-8326119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昌吉市高新区科技大道3号

0994-8166123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消防救援大队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中产业园神其路3号

0994-6953136

三、申报内容

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进行自评,符合界定标准的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参考模板)(附件1)。其中,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界定标准(附件3)的,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同步申报。请于申报时间内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报当地消防救援大队。

四、申报要求

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doc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