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47/2022-00000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消防支队 | 发文日期: | 2022-04-01 |
文 号: | 新昌消〔2022〕4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昌吉州消防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服务19条措施》的通知 |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昌吉州消防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服务19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消防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服务群众、保障民生,通过压缩办事时限、精简申报材料、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持续优化全州消防营商环境,支队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改革担当,提升服务水平,围绕市场主体不断深入推进消防“放管服”改革,特制定《昌吉州消防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服务19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4月1日
昌吉州消防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服务19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消防执法服务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全州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昌吉州消防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服务19条措施:
一、消防审批就近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均可在消防大队受理窗口或当地政务大厅消防窗口申报办理,审批意见由消防大队受理窗口或当地政务大厅消防窗口告知送达。
二、实行许可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可以向场所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三、简化许可申报材料。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等申报材料,取消消防产品、室内外装修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4项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
四、优化消防办事程序。对丢失消防许可文件的,原消防行政许可机构经网上或档案核实,确认已办理且无任何变更行为的,按原手续形式予以补发或证明。
五、压减消防审批时限。申请审批制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其消防审批时限压减一半,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六、推行审批申报“容缺受理”。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法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资料不齐全,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七、推行预约审批服务。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受理之日预约消防安全检查日期,当地消防机构依法受理后应在预约日期组织现场检查。
八、优化注册消防工程师办理流程。实行“最多跑一次”,注册消防工程师审批业务由属地支队资料受理,方便注册工程师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业务。
九、推行快递免费寄送服务。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法律文书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印章免费邮寄送达服务,申请人可填写《送达信息确认书》,选择邮寄送达方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印章制出之日10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法律文书和执业印章快递寄送服务。
十、落实文明、廉洁执法制度。落实《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坚决杜绝违规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十一、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或者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对同一个执法检查对象开展多个领域执法检查,尽量避免单独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十二、提供消防技术指导服务。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
十三、提供网络消防安全培训服务。在互联网开设“新疆消防知识培训小程序”和“全民消防知识学习云平台”,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视频授课材料、课件等培训资料,广泛开展消防培训教育。
十四、发布重大消防信息。重大节日和大风天气期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消防警示、火灾情况及防火灭火知识等消防信息;重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向社会公布治理内容、时间、要求等情况;定期发布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社会消防中介机构企业信息、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典型火灾案例等信息。
十五、拓宽言路征集民意。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设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听取消防工作建议,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受理窗口设置评价仪器和意见箱,对消防执法行为和办事人员进行评价和回访。
十六、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畅通火灾隐患举报专线,拓宽消防办事直通车、微信随手拍等互联网投诉渠道,受理消防违法行为举报。依托“昌吉州消防”微信服务公众号建立“廉政监督站”,全程监督执法过程,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意见。
十七、完善监督公开机制。根据单位项目进展情况,通过电话回访、上门探访等形式,了解消防服务需求,适时调整消防服务安排。定期组织单位、社会监督员点评消防监督人员服务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掌握单位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改进消防监督工作。
十八、落实消防站开放日。所有执勤消防队站至少每月向社会开放一次;重大节日、“119”消防宣传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期间向社会开放。
十九、提高窗口人员服务效能。各级消防监督员及窗口受理人员如存在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由支队纪委依规依纪追究消防监督员责任,并纳入绩效管理予以扣分,对窗口受理人员立即辞退。(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消防行政审批申请材料,不予受理,被群众举报的;(二)对依法不予消防行政审批或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未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被群众举报的;(三)未依照法定期限、法定程序送达消防法律文书,被群众举报的;(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任何财物以及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安排的;(六)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被群众举报或被政务中心通报问责的;(七)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或者做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被群众举报或被政务中心通报问责的;(八)语言或者行为不当影响消防救援队伍形象的。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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