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47/2021-00002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消防支队 | 发文日期: | 2021-12-06 |
文 号: | 新昌消〔2021〕17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州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昌吉回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文件
新昌消〔2021〕174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进入冬季,寒潮、降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频繁,各县市城乡居民燃气用量大幅度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为全面加强燃气安全风险防控,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多起燃气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新安办发电〔2021〕67号)及州安委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安生字〔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州消防工作实际,支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2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燃气安全风险防控,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多起燃气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新安办发电〔2021〕67号)要求,结合我州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支队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锴支队长
副组长:乔锋副支队长
成员:防火监督科、综合指导科、作战训练科及各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支队防火监督科,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大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对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的加气站、储气库等燃气场所开展消防检查,指导、督促储气、用气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2.灭火剂储备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充足并完好有效。
3.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设置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检测。
4.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芯材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建筑,以及将人员住宿场所与加气站、储气库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消防违法行为。
5.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
6.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知岗位火灾危险性以及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和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
7.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是否建成微型消防站。
8.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三、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各大队要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层层组织行业部门、重点单位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现辖区消防重点单位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覆盖。
(二)督促整改阶段(2022年1月至2月)
各大队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对燃气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总结阶段(2022年3月)
各大队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固化形成相关制度、办法、机制等,指导常态化持续抓好燃气安全工作,提高全州燃气安全整体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大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派出所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提请县市政府挂牌督办。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结合冬季燃气安全事故特点和极端天气情况,会同燃气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冬季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消防宣传车定期深入社区广场、农村集市开展流动宣传,播放典型火灾和燃气爆炸事故,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向群众普及燃气安全管理使用知识和消防常识,督促社区管理组织、物业管理单位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冬季用气安全提示,着力提升居民使用燃气的安全意识。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大队要把燃气安全违法行为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秩序,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推动燃气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大队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事故发生的,州人员密集场所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进行约谈。
请各大队将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2021年12月7日、12月14日前报防火监督科邮箱,于2022年1月20日、2月20日报送集中整治,特别是执法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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