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47/2020-00000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消防支队 | 发文日期: | 2020-04-30 |
文 号: | 新昌消〔2020〕5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措施和任务清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措施和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委会以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一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支队制定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措施和任务清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县市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参照支队的做法,制定任务清单,分解工作责任,量化目标要求,实施项目管理,层层传递压力。支队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加强对各县市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严格落实“周汇总、月讲评、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全力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有效开展,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4月30日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措施和任务清单
为认真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支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具体工作措施和任务清单。
一、全面动员部署
(一)动员部署(指导科室:防火监督科,落实单位:各大队)
2020年5月20日前,推动从政府(安委会)、行业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三个层面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逐级动员部署。各县市政府(安委会)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5月17日前报支队。
(二)持续跟进(指导科室:综合科、防火监督科,落实单位:各大队)
1、每2周编制工作简报专刊不少于1篇,每月22日前上报工作小结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工作台账(见附件)留档备查。
2、提出分年度推动落实计划,推动政府(安委会)、行业部门每年进行安排、部署、推进、总结。每年1月27日前上报政府(安委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12月17日前报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12月7日前报三年行动报告。
(三)统筹推动(指导科室:防火监督科,落实单位:各大队)
提请当地政府每半年召开1次常务会或办公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将消防整治任务纳入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列入办实事工程和议事日程,整体规划部署推进。2020年12月27日前,上报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内容以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文件。
二、开展五项“攻坚治理”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科室:防火监督科,落实单位:各大队)
1、2020年5月底前,指导所有社会单位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2020年6月底前,派出消防车开展消防车通道车辆通过测试,对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建筑、障碍物进行逐一登记,督促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对障碍物不能及时清理或整改难度大的,联合行业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时限,按计划落实;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2、2020年底前,对难以整改的老旧小区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3、2020年底前,提请政府(安委会)或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实施综合治理。
4、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并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从源头上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5、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老旧住宅小区周边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
6、推动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将消防车通道情况纳入网格化巡逻防控重要内容,加大防火巡查、检查的频次和力度。
(二)开展七类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指导科室:防火监督科、综合科、作战训练科,落实单位:各大队)
1、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达标创建。5月25日前,大队对辖区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并报支队备案。7月10日前,指导单位完成自查达标活动,社会单位全部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95%以上的“三化”单位达到建设标准,其中七类高风险场所100%达标。7月25日前,完成对“三化”单位的达标验收,逐一填写验收记录,建立工作台帐;验收情况及工作台账报支队备案。8月21日前,支队组织开展“三化”达标验收、通报情况。
2、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20年,建立高层建筑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8月底前,上报隐患清单和整治计划。10月底前,提请政府督办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并报支队备案。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所有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提请政府(安委会)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p>
3、开展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20年底前,全面排查地下建筑,重点整治违规住宿、堵门占道、遮挡设施、货物超储、以店代库、私接电线等违法行为,督办整改一批消防设施缺少损坏、防火分隔不到位、改变使用性质等严重问题。</p>
4、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20年5月底前防火监督科和各大队各选取1个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达标创建试点工作;6月底前,制定出台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将消防安全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并落实内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20年底前70%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2021年底前90%达标。2022年底前100%达标。
5、开展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20年6月底前,全面摸清辖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现状,指导企业每年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每月进行维保。2020年底前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2021年底前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2022年底前符合建队条件的企业全部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并建立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
6、开展特高压输变电站等电力企业集中治理。2020年底前,联合发改、工信、国网新疆电力等单位对特高压输变电站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摸清单位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现状,指导符合建队要求的特高压输变电站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完善换流站应急预案,落实联合演练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7、开展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每年8月25日前,提请安委会部署开展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供销、农机、电力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单位开工前落实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灭火演练;并在2020年底前全部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大风天期间,督促单位严格管控生产作业,开展不间断防火巡查检查。
8、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掌握辖区仓储物流场所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现状,2020年底前,指导单位完善消防设施配置,并落实检测维保落实,开展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每年3月25日前,提请县市安委会部署开展大风天火灾防控工作,协调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结合实际提请政府发布“禁火令”,指导公安、农业农村、住建、电力、广播电视、粮食和物资储备等相关部门落实大风天火灾防控措施。发动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对不放心的场所和区域派出流动消防车实施现场值守、严管严控。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指导科室:防火监督科,落实单位:各大队)
1、2020年起,提请政府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2020年底前,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2021年底前,8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2022年底前,10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
3、每年会同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隐患清单,推动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4、结合每半年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以及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管控措施,上报政府推动落实。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指导科室:防火监督科,落实单位:各大队)
1、2020年4月底前,结合实际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摸准摸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提交政府协调解决。
2、5月底前,提请党委政府专题研究一次农村消防工作,并以政府(安委会)出台《全面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县乡(镇)两级政府、村委会和综治、发改、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指导乡镇依托综治中心、安监站等基层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专门机构,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专兼职机构,完善基层消防监管机制。
3、建立完善与乡镇政府专职队、企业专职队和志愿消防队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6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演练,8月底前组织对乡镇消防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4、12月底前,全州所有乡镇全部推广应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消防网格化模块”,并将其统一纳入综合治理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考评范畴。
5、2021年底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在村内主要路口和住户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公共消火栓或消防水鹤,设置明显的标志;2022年底前,组织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限宽障碍物,保障乡村道路满足4米宽度和高度要求,满足消防车通行条件。
6、2022年底前,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镇以及易燃易爆炸危险品生产、经营或劳动密集型集中等符合建队标准的乡镇,建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行政村要依托综治中心、武装部民兵、治安联防队员、村警务室民警等,建成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7、提请政府将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等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统筹推动整治农村电气火灾隐患问题。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科室:防火监督科,落实单位:各大队)
1、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物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每年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联合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2020年底前,每个行业至少打造1-2个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底前,组织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底前,行业标准化管理100%达标。
2、会同民政部门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2020年6月底前,全面摸清辖区民办养老机构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9月底前会同民政部门制定消防设施改造升级计划方案,并分年度组织实施。2021年底前,辖区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100%达标;确实无法达标的,推动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注销。
3、推动公安部门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相关规定,指导派出所加强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老旧住宅、出租房屋、电动自行车和小企业、小作坊的排查整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4、2020年底前,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和宗教等部门分别制定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民宿和宗教活动等场所消防行业标准,严格执行《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技术标准,联合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推动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5、每半年向重点行业部门通报1次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每年联合各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
三、实施三项“提升工程”
(一)实施基础消防设施提升工程(指导科室:防火监督科、后勤装备科、队务督察科、综合科,落实单位:各大队)
1、2020年8月底前,提请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配套文件,逐一细化分解2020年至2022年消防重点工作任务指标,推动政府加大消防工作投入,补齐消防基础设施短板不足。
2、2021年6月底前,提请政府出台《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十四五”期间消防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推动消防事业长远发展。
3、2020年底前,推动自然资源部门将消防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畴,统筹推进落实。2021年6月底前,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消防队站建设、车辆装备配备等重点工作内容全部纳入县级国土空间规划。
4、每年按照《自治州消防工作要点》《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按期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市政消火栓、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车辆装备购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简易消防设施推广安装等重点工作任务指标。
(二)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指导科室:指挥中心、防火监督科、综合科,落实单位:相关大队)
1、2020年底前,督促基层网格组织全面应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平台“消防网格化模块”,将其统一纳入综合治理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考评范畴,积极推动消防巡查检查信息化建设。
2、2020年底前,建成市级消防救援前突分队、县级“轻骑兵”前突小队、乡镇级“轻骑兵”骑手和村级灾情速报员。2020年10月底前,呼图壁县完成“轻骑兵”前突小队和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建设任务并完成“轻骑兵”前突缺额装备配备。2020年12月底前,昌吉市建成市级消防救援前突分队并完成缺额装备配备。
3、2021年底前,支队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并接入自治区级消防物联网监测平台,全州完成所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其它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接入本地系统,并依托远程监控、消防物联网等数据平台,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式,每月滚动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
4、推动综治中心每月在工作列会上通报讲评消防网格化模块应用情况,并对系统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网格长每周向网格员派发巡查检查任务,定期对巡查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和突出火灾隐患问题进行统计,及时汇总至综治中心督办解决。网格员结合日常巡逻防控工作,每天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利用手机APP录入检查情况,并实时上传电脑终端平台消防网格化系统,及时生成隐患清单和数据资源。
5、2022年底前,推动政府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三)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指导科室:综合科,落实单位:各大队)
1、2020年11月底前,提请政府出台消防宣传“五进”指导意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联席制度,每年制定消防意识提升计划方案。
2、推动教育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校园”,2020年底前,教材数量和对应阶段学生数量达1:3。2022年底前,实现中小学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教材、师资、课时、场所“五个落实”。
3、联合有关社会团体共同开展消防宣传志愿者活动,2020年底前,各县市至少成立一支消防志愿服务队。
4、2021年底前,各县市按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要求,至少建成一个地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县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实现全覆盖。
5、2020年底前,全面推广使用网络消防学习教育平台,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单位员工、安保人员培训率达100%;2021年,社区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基层网格员培训率达70%,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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