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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暨 “三化”建设达标创建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30 13:44:1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47/2021-00001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消防支队 发文日期: 2021-04-30
文  号: 新昌消〔2021〕6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暨 “三化”建设达标创建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昌吉州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暨“三化”建设达标创建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消防救援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和自治区“4·11”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全力维护全州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坚决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支队制定了《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暨“三化”建设达标创建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4月30日

昌吉州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暨“三化”建设达标创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和自治区“4·11”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和“三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全力维护全州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暨“三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支队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组 长:程锴  支队长

副组长:乔锋  副支队长

成 员:刘权文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王策恒支队综合指导科负责人

各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防火监督科,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工作和信息上传下达。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狠抓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达标建设,推动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达标创建对象

(一)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的“三化”单位。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其他单位,要纳入支队、大队的“三化”建设范围,集中进行达标创建。

(二)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的“三化”单位。对设自动消防设施且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指导的“三化”单位,要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DB65/T3119-2013)有关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工作台账并报备大队。

(三)大型商业综合体。将大型商业综合体作为支队、大队消防安全日常监管的重点,逐一核查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分类培训、设施维保、电气检查、综合演练、制度清理、安全承诺等“七个一”活动落实情况。综合运用研判评估、约谈培训、监督执法、联合检查、专项治理、信用管理等手段,督促指导单位按照《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试行)》《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要求,开展以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危险源、重点场所及部位、消防设施、应急处置能力等内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

(四)高层住宅建筑。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纳入“三化”建设范围,各大队要联合住建部门、公安派出所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维保,配齐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组织住户开展“三清三查”,提升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标准,督促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三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中100%抽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将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同步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和“公民征信系统”,全面提升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管效能。

(三)推动行业系统“三化”达标创建活动。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推动教育、民政、住建、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部门落实行业系统消防监管责任,指导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物业服务企业、医疗机构、大型综合体、星级酒店、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场所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打造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单位,提升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及时公开“三化”达标创建结果。严格按照《新疆消防救援机构执法公示公开实施办法》要求,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政务服务平台,将“三化”建设的验收事项、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检查人员、抽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创建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一是动员行业系统组织开展“三化”建设工作。各大队结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通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函告等方式,发动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单位“三化”建设工作,将“三化”创建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二是广泛发动单位自查。各大队要采取召开会议、网上公告等方式,将“三化”建设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时告知辖区有关单位、场所,督促自行开展达标创建,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同时,要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执业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三是会商公安机关部署公安派出所“三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对列管“三化”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确保其继续履行好消防监督职责。各大队排查摸底台账(附件3)于5月25日前报支队。

第二阶段:达标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验收。6月20日前,各大队要在单位达标创建的基础上,分级对辖区“三化”单位进行达标验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监督管理系统。大队要结合“三化”达标验收活动,对公安派出所列管的“三化”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存档备查。大队验收结束后,将《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达标验收记录表》复印件(附件2)报支队存档备查。自6月起,大队《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单位达标验收台账》于每月25日前报支队。

第三阶段:抽查比训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7月10日前,支队将抽选各县市“三化”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集中开展业务理论考试;抽选各“三化”单位消防专干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授课比赛;抽选各“三化”单位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预案评比;抽选各“三化”单位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员开展消防设施实操比武。7月底前,支队将抽调业务骨干并聘请消防设施、电气等行业领域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考评验收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单位等方式进行开展实地考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各县市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医院、高层住宅小区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场所,以及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复查,对各大队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其中大型商业综合体要全覆盖,对总队、支队年初组织专家团队示范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迎接考评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8月底前,总队将抽调业务骨干并聘请消防设施、电气等行业领域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考评验收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单位等方式开展实地考评。各大队要对达标验收阶段大队自查的问题和抽查比训阶段支队抽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到位,确保总队考评时,所有“三化”单位达到“优秀”等次。

第五阶段:总结梳理(9月1至亚博会安保结束)。各大队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解决;对存在自动消防设施瘫痪、隐患久拖未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采取严管严控措施,确保隐患消除。支队将结合日常督查工作,对各县市城市商业综合体、火灾高危单位、隐患问题突出的“三化”单位进行暗访检查和随机抽查、复查,对验收质量不高、走形式,走过场,存在明显静态隐患问题却未发现的,严肃追究验收人员责任;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大队要深刻认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在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扑救中的核心作用,将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作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实际行动,作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措施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消防安保的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各支队主官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落实,坚决杜绝走过场、走形式现象。

(二)狠抓隐患整改。各大队要深刻认识近几年“三化”建设中“发现隐患多,整改消除少”的突出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分类分级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务求整治实效。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督促指导隐患主体立行立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落实限期整改,并结合实际督促指导单位通过改变使用性质、适当改造结构、加装物防技防设施等手段降低火灾风险,有效整改消除突出隐患问题;对于确实存在客观原因、历史遗留问题而难以整改消除的,实施挂号督办,坚持“一事一策”原则,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

(三)严格责任追究。支队对各大队“三化”建设工作情况将适时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大队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严密责任链条,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凡是存在漏报瞒报、失控漏管“三化”单位,工作质量不高、弄虚作假,以及大队检查达标合格的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进行责任倒查;凡是存在执法过错行为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计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凡是达标验收合格的单位,因建筑自动消防设施隐患问题导致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大队领导和监督人员的责任,并倒查验收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