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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8 18:35:5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47/2020-00000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消防支队 发文日期: 2020-05-08
文  号: 新昌消〔2020〕6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办发电〔2020〕11号)和州安委办《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安办字〔2020〕16号)精神,全面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坚决治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支队制定了《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大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集中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5月8日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按照区、州工作部署,支队决定在全州集中开展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通过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宣传曝光等手段,集中治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彻底打通“生命通道”,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攻坚行动顺利开展,支队成立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程 锴 支队长

副组长:乔 锋 副支队长

张 迪 办公室主任

孙 鹏 政治部副主任

成 员:刘权文 防火监督科副科长

王福丽 防火监督科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王策恒 防火监督科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郭 斌 综合指导科负责人

董 淳 综合指导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刁慕辰 综合指导科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孙俊南 队务督察科负责人

张雨薇 队务督察科三级助理员

孟晓强 作战训练科负责人

张 帅 作战训练科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支队防火监督科,办公室主任刘权文(兼)。办公室成员:王策恒、刁慕辰、张雨薇、张帅。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按照支队党委和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指导、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汇总工作落实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办公室联络人:王策恒。

三、攻坚行动重点

(一)单位和住宅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二)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是否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存在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是否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五)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五、攻坚任务

(一)集中施划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各县市(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对接公安、住建等部门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联合检查,督促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每栋高层住宅楼门口全部张贴《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见新消联办〔2019〕59号文件)以及《畅通消防通道 保障你我安全》提示海报。辖区内所有单位、住宅小区、各类场所的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于2020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二)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各县市(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派出消防车对辖区高层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商场市场、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开展车辆通过测试,对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建筑、障碍物进行逐一登记,督促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并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告知所属主管部门。

消防车通道障碍物能够立即清理的要立即清理,对清理难度大、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在6月底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时限,按计划落实。

(三)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各县市消防救援大对要与公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开展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通过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将违法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信息推送给机动车登记单位、个人,提示整改问题,并实施现场摄像拍照取证,对违法车主或驾驶人一盯到底,依法实施警告或罚款处罚。各县市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行为进行治理;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四)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各县市(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移动通信等多种媒体,利用城市大屏、楼宇广告等媒介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逐级压实责任。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将此次集中攻坚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支队、大队主官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细化本地攻坚行动方案,挂图作战、梯次推进,逐项督办落实行动任务措施,确保落地见效。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大队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推广工作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问题要逐项列出清单,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各部门切实查清隐患、找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地。支队将对此次集中攻坚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分批次组织暗访督导,一旦发现工作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坚决严肃处理,确保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各县市(园区)消防救援大队于5月10日前将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报支队整治损害群众利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2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送支队整治损害群众利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