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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1 12:25:2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47/2022-00000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消防支队 发文日期: 2022-03-11
文  号: 新昌消〔2022〕3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联合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做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进一步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联合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时间

集中开展生产、销售、使用领域及在建工地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时间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3月31日。

第二阶段自8月1日起至11月30日。

各县市(园区)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成立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组,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领域及在建工地的消防产品进行检查。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针对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重点治理近两年来消防救援局关于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中涉及的合格率相对偏低,直接关系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的玻璃球洒水喷头、消防水带、灭火毯、简易式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五大类消防产品;在建工地的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封堵材料等消防产品;全州范围内从事消防产品生产的企业;各县市(园区)消防产品市场上的销售单位、门店及代理公司等。严厉查处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命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查处伪造或者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证书等违法行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针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督促销售单位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对销售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查处。严厉查处无证出厂、销售以及超期超范围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向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实施在生产、销售领域开展样品抽样及后续不合格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处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的消防产品及其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地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封堵材料等消防产品的内业资料(如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安装质量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等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执法工作,不得转嫁或变相转嫁相关费用,要根据在建项目数量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检测参数等指标。

消防救援机构要以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使用领域消防产品专项排查整治、样品抽检及后续不合格消防产品处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生产、销售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要对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情况抄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消除因消防产品质量引发的火灾隐患。要在3月20日前按照《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附件1)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形式,完成产品抽查工作。抽样样品由抽样单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承检机构,产品检验费用由州消防救援支队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减少和消除火灾隐患的有效途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将专项行动作为净化社会面消防产品环境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活动抓出实效。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谋划,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举措,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最大限度查处、销毁一批不合格消防产品,打击一批消防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严格监督执法。联合检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了解辖区内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情况和在建工地使用消防产品情况,对违法生产、销售消防产品和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要形成闭环管理,坚决予以打击。依托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销售、生产、使用领域消防产品专项检查,同时将使用领域发现的本地销售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供应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构成刑事案件的移送公安机关。一并加强消防产品领域信用监管,及时将生产、销售领域消防安全失信行为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和“信用中国(新疆)。消防、发改、市场监管、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实行联合惩戒,将存在消防安全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及时集中向社会公示曝光。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在大型广场、主要街道、社区、单位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展牌,大力营造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浓厚氛围。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对如何辨识和选购合格的消防产品进行讲解,提高群众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辨识能力。要畅通举报投诉通道,借助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微信公众号拓宽举报投诉渠道,方便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

(四)制定方案及时报送。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检查方案(3月25日前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治结束后,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监督检查的实施情况,汇总分析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同抽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一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多种开工开展宣传。各县市(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把消防产品检查作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既要检查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又要对所配产品的一致性和性能进行检查判定,还要按规定开展不合格消防产品案件的处理工作,确保消防产品监督检查不走过场。同时,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从群众最想了解和解决的产品质量问题入手,丰富活动形式,创新活动方法,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合格、优质的消防产品,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大队每周上报一篇关于消防产品的稿件或简报,或者以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开展科普宣传,需要直播的县市(园区)大队可以和支队全媒体中心沟通联系。

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编发工作简报,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其中: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包括阶段性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社会单位用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请于4月5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二阶段工作总结、《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请于11月1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