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金融金融机构编码办理指南
一、项目名称
金融机构编码
二、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银发〔2016〕66号)
四、受理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科技科
五、基本流程
申请新增、变更或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申请新增、变更或撤销境内分支机构信息的,应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至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科技科,经审核查验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无误后,退回原件,接受申请办理,7个工作日后完成业务办理,金融机构领取相应证书及通知书。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新设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
1.新增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信息申请书;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不用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新设法人金融机构还需提交前十大出资人出资情况表(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不用提供)。
(二)申请新增境内分支机构
1.新增境内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信息申请书;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不用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金融业机构信息的变更
金融机构变更金融机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十大出资人信息的,并提交下列材料:
1.金融业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书;
2.金融机构代码证原件或打印件(仅具有金融机构代码证的机构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许可证复印件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仅当全称、地址变更时提供);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仅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时提供);
6.前十大出资人出资情况表(仅当前十大出资人信息变更时提供)。
(四)金融业机构信息的撤销
1.金融业机构信息撤销备案书;
2.并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3.金融机构代码证原件。
七、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查询相关规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业务核实并进行赋码。
八、咨询电话
0994-2516047
九、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冬季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十、办公地址
昌吉市北京南路17号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八楼科技科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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