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阜康市诚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许可的批复
索 引 号: | CJZ077/2018-00001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金融办 | 发文日期: | 2018-10-16 |
文 号: | 昌州金办【2018】5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同意注销阜康市诚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许可的批复 |
阜康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同意注销阜康市诚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7]160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报请自治区金融办批准,同意你办提出的注销阜康市诚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许可的申请。
请你办及时督促阜康市诚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清算注销手续,并指导做好清算注销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确保不因该公司的注销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在阜康市诚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所有清算注销手续后,请你办将该公司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申请注销登记相关资料复印件报我办备案。
此复。
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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