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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金融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9-11-02 13:30: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贯彻好《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州金融办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对照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情况

一是采取中心组学习、党员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新《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熟悉掌握工作要求和方法,提升工作水平。领会其实质,把握其要求,学以致用,推动工作。二是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深刻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三是通过此次贯彻学习,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得到了全面认识,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开。突出行政审批行为、政府决策行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职能情况的公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是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合理编制、发布“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年报”,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规范、全面。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对公文信息的起草、审签、制发以及后期的信息报备、查阅、公开、监测等全过程规范管理,将信息公开这一要素贯穿于全过程。

二是结合本单位的特点,采取多形式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更为广泛的宣传了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建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等工作内容,加强对国家政策的宣传,让群众家喻户晓。

三是积极与自治区政务平台工作人员进行对接。我单位涉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等业务初审内容,但在州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没有查询到相关事项,和自治区政务平台工作人员进行对接后,由于自治区相关事项权限没有下放,导致州一级没有相关操作权限,目前与上级单位对接得知,到目前为止,各地州还未通过该平台办理过一件事项,因此,此项工作暂时没有进展,等待自治区平台恢复运用,才能在系统中查看到相关权限问题情况。

四是长期在西部庭州网平台上公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设立、变更等业务办理流程图和服务指南等信息,公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监督举报电话。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格式不够规范,形式过于单一。

(二)改进情况

1、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2、完善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及时全面进行公布。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西部庭州”门户网站查阅。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昌吉州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科联系。

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邮编:831100;电话:0994-2365608。

昌吉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