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下放融资担保公司年审权限 进一步明确地州市监管职责信息报送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77/2018-000010 | 信息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金融办 | 发文日期: | 2018-07-27 |
文 号: | 昌州金办【2018】3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下放融资担保公司年审权限 进一步明确地州市监管职责信息报送的通知》的通知 |
各县市(园区)金融办,各融资担保公司:
现将自治区金融办《关于下放融资担保公司年审权限 进一步明确地州市监管职责信息报送的通知》(新金函[2018]1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17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年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融资担保公司务必于8月15日前上报2017年度年审资料,包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年审报告书(见附件)、经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需带防伪条形码)、经营许可证副本。
二、各县市(园区)金融办要督促辖区融资担保公司2016年度年审问题的整改工作,按时上报2017年度年审资料。
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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