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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7-13 18:18:0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77/2018-000007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金融办 发文日期: 2018-07-13
文  号: 昌州金办【2018】3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昌吉州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昌吉州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指引(试行)》(昌州金办〔2017〕12号,以下简称《指引》)以及《关于开展自治州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检查的通知》(昌州金办〔2018〕7号),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自查、县市(园区)金融办现场复查、州金融办抽查的程序,对全州37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了2017年度合规经营情况检查以及分类监管评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基本概况

截止2017年末,昌吉州小额贷款公司共计37家,注册资本为26.34亿元,其中16家小贷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12家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下,9家小贷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到1亿元之间,平均注册资本7000多万元。有4家小额贷款公司向自治区小额再贷款公司融资共计5500万元。贷款余额为26.87亿元,其中:三农贷款9.51亿元,占比35.39%;小微企业贷款6.7亿元,占比24.93%;个体工商户(含个人)贷款10.66亿元,占比39.67%。年周转次数约0.3次左右,比上年减少一倍。不良贷款余额约1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48%,较去年大幅上升。

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情况

37家小额贷款公司中有6家未参与监管评级,其中呼图壁县方新、联信、瑞兴3家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时无人,昌吉市汇通、农业园区汇鑫农业和阜康市富麒已停业,未参加评级。参加监管评级的31家小额贷款公司自评得分1722分,平均分56分,县市(园区)复查评分为1516分,平均分49分。本次联合检查组复核抽查得分1420分,平均得分46分,评级得分均比上年有所下降。经过自查、复查、抽查及联合检查组的综合评定,小额贷款公司最高得分为68分,最低得分为18分。综合评级结果:一般11家,较差20家(见附表)。

此次检查和监管评级工作比上年有了较大提高。一是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比较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昌吉州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指引》,认真填报《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报告书》,收集汇总相关审批、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公正客观地自评打分,对评级体系有了进一步理解。二是县市(园区)金融办工作人员通过联合检查及学习,进一步掌握了金融监管知识、现场检查重点和评级指标的计算。但也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不够重视,如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年终会计报表未经过审计,检查时高管不在现场,7家公司在联合检查组到达时未能参加迎审。

三、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一)不良贷款高居不下

截至2017年末,经检查组按贷款五级分类核心定义重新调整划分,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余额约13亿元,不良率达48%。受经济下行的影响,约有50%的资金投放到高风险行业,如房地产、建筑建材、煤炭等,贷款集中度高。目前已有近20家小额贷款公司只收不贷,处于停滞状态,不良率接近100%。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

超利率跨地区发放贷款仍然存在

一是存在贷款利率超规定现象。个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执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利率,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昌吉万丰小额贷款公司、宏兴源小额贷款公司、裕农小额贷款公司等。二是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贷款超比例严重,如木垒县的鑫欣、国信天合、金信等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贷款达到90%以上,一直整改不到位。万泽小额贷款公司、义信小额贷款公司、闽昌小额贷款公司等违反规定新发放跨区域贷款。三是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拆分单笔贷款规避5%限制,如玛纳斯中博、呼图壁瑞兴、阜康融通、木垒鑫欣小额贷款公司等,有些小贷公司直接超比率放贷,如义信小额贷款公司、荣基小额贷款公司、民兴小额贷款公司等。

(三)违规变更有关事项

根据监管规定,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变更事项都要经监管部门批准。检查中发现个别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股权、高管、经营场所等事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如汇民小额贷款公司。阜康市荣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之初便将部分注册资金转出,涉嫌抽逃注册资本,至今未进行整改。

(四)基础管理薄弱

小额贷款公司基础管理仍然薄弱,“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能做到审贷分离,缺乏必要的基础管理档案,贷款五级分类不规范。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未按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能达到100%。没有二级科目明细,缺少利息清单等。

四、整改要求

各小额贷款公司要根据此次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加强内控管理,对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四倍以上的业务主动修改贷款协议,严格执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7]160号),重新梳理跨区域贷款业务和超比例贷款业务,按照贷款期限确定回收方案,逐步压缩原有跨区域贷款,不得新发放跨区域贷款和超比例贷款。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变更公司名称、股权、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场所等重大事项必须逐级上报审批。此次检查中发现违规变更的小额贷款公司在8月底前补报变更材料。

各县市(园区)金融办要认真负起第一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于9月30日前将辖区小额贷款公司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州金融办。

附件:昌吉州小额贷款公司2017年度分类监管评级结果汇总

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