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金融办、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金融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对昌吉州辖区内融资性保机构开展2016年度年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审提交资料(资料一式两份)
(一)经法人签字确认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报告书;
(二)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需带防伪条形码;
(三)经营许可证副本。
二、要求
请各县市园区金融办指导督促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好年审资料准备工作,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请于5月25日前将年审资料报送至州金融办金融科。
联系人:高艳、马琴,2368163.
昌吉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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