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77/2019-000001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金融办 | 发文日期: | 2019-01-11 |
文 号: | 昌州金办〔2018〕7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2017年度昌吉州融资性担保公司 年审情况的通报 |
各县市(园区)金融办,各融资性担保公司:
为加强我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自治区金融办《关于下放融资担保公司年审权限 进一步明确地州市监管职责信息报送的通知》(新金函[2018]109号)和《关于开展融资担保公司2017年度年审工作的通知》(新金函[2018]147号)相关要求,我办对全州1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了年审。现将2017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昌吉州截止2017年末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10家,注册资本4.99亿元,其中:国有控股担保公司7家,注册资本3.79亿元,民营控股担保公司3家,注册资本1.2亿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公司3家。年末担保余额6.3亿元,全年担保发生额4.3亿元,担保代偿金额1.6亿元。代偿率偏高,担保能力下降。
2017年度应参加年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10家,实际参加年审的为10家。经审核,年审结果为合格的5家,年审结果为整改的5家,合格率及整改率各占50%。具体年审结果见附件。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注册资本低,担保能力弱,无法发挥担保作用。如昌吉州盛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已有数年没有发生过一笔担保业务;吉木萨尔县金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于涉诉近两年也没有发生过担保业务;呼图壁县政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按照2017年《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3号令)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其已不具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基本条件,加上涉诉,近两年也没发生过担保业务。
(二)应收账款偏大,实际担保能力下降。如昌吉州汇金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应收账款4285万元,且已多年未能通过年审整改,实际已无担保能力。
(三)不按规定计提两项准备,抗风险能力减弱。如昌吉融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43.73万元,而实际未提,2016年也未按规定计提两项准备,后经整改才通过年审。
(四)不按规定提供年审资料。如昌吉州盛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政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经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三、整改要求
各县市(园区)金融办,要根据年审结果,督促需整改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于2019年3月31日前上报整改结果。对整改情况要进行持续监督跟踪,确保融资担保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对于连续两年以上未通过年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我办将上报自治区金融监管局取消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
附件:2017年度昌吉州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情况登记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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