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
(一)对我办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对我办自2015年12月成立以来至2017年1月1日前制发的各类文件共102件统一进行了清理,其中规范性文件7件,全部继续有效;其他文件95件,全部继续有效。文件清理结果已报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协助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清理工作
2016年9月,按照“谁执行、谁清理、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中由我办执行和起草的4份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对昌州政办发﹝2012﹞15号和昌州政办发﹝2013﹞2号2份被新规定涵盖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废止建议,对昌州政办发﹝2010﹞28号和昌州政办发﹝2015﹞28号2份文件建议继续执行。
二、制定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权力
按要求制定了昌吉州金融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我办共有“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和变更的审核”、“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和“对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处置”4项行政权力。目前,权责清单已通过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已在州人民政府网站上统一公示。
对州金融办职权范围内开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检查工作,也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从抽查主体、对象、比例、频次、方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明确。
三、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人员能力还有欠缺
州金融办目前存在人手不足、专业人员缺乏的情况,工作人员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认识不到位、能力不足等问题。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随着今后文件越来越多,文件清理工作量越来越大,必然会对文件清理工作的质量和速度造成影响。
(二)法律顾问尚未到位
目前还未找到合适的熟悉金融领域的律师担任我办法律顾问,对我办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和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都造成了极大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完成,责任科室实行定岗定责、落实到人;二是建议州法制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等相关工作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尽快聘任合适的法律顾问,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
昌吉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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