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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呼图壁县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4-23 12:56:5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77/2019-000005 信息分类: 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发布机构: 昌吉州金融办 发文日期: 2019-04-23
文  号: 昌州金办〔2019〕1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同意呼图壁县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关于同意呼图壁县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呼图壁县财政局:

你局《关于呼图壁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场所的申请》(呼财字[2019]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7]160号)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呼图壁县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地址由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东风大街62号亿隆香格林3号楼一号铺,变更为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上二工路7号(广域办公楼6楼601室)。

请你局通知呼图壁县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收到变更批复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并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在5日内报送我办。

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