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77/2017-000026 | 信息分类: | 银行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金融办 | 发文日期: | 2016-08-03 |
文 号: | 昌州金办【2016】3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全州银行业贯彻落实“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意见的通知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就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撑作用,各金融机构主动作为,对市场前景好、产品有销路、资金链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不降低企业信用等级,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金融是经济的血脉,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当前,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增长动力不足,投资增速回落,要素成本上升,部分企业资金短缺、经营困难、效益下滑成为普遍性问题,加强和改进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尤为迫切,不仅事关企业的生死存亡,更关系到全州经济转型发展的大局,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稳定就业、鼓励创业的重要推动力。全州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州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安排部署上来,紧密围绕实体经济的融资意愿、发展需求,认真落实“三不”要求,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切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与企业相互共生、共克时艰、合作双赢。
二、把握政策,狠抓落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三个不低于”为目标(即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中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中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认真分析行业领域、贷款结构、企业现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国家提出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要求。
(一)不得随意断贷、抽贷、压贷。在审慎经营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科学把握信贷标准,对于基本面向好、产品有市场、资金链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不降低信用等级,不减少授信额度,不压缩信贷规模,推广无还本续贷,采取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保证此类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合理确定贷款品种和贷款期限。主动靠前服务,建立银企互动关系,为企业量体裁衣,根据企业的生产规律和建设周期,设计融资方案,合理确定搭配融资产品,避免企业长期短贷长用,资金链时刻紧绷。
(三)完善推进“四位一体”等融资模式。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州“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实施意见》和《昌吉州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打造质量优、品种多、担保活、融资快的金融超市,运用组合增信方式提升贷款额度,推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创新金融产品。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保证保险小额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创新大额存单、可转换票据、集合债券等产品,切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实施差异化的信贷政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州产业转型升级意见部署,逐步优化信贷投向和规模。因企而异,对有订单、有品牌、有效益、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对无市场无前途的“僵尸企业”,逐户制定风险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断贷退出,除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外,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实现平稳过渡和后续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贷款停贷报告等制度。>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认真清理整顿融资过程中的各项不合理收费,自觉开展服务收费自查,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三、加强监督,营造良好环境。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各项贷款和融资政策,严控随意断贷、抽贷、压贷情况的发生。
(一)由州金融办牵头协调各县市、园区建立健全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续贷周转金、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等措施,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中小微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努力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州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风险体系的建设,加强对信贷的分类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关键领域、重点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全面加强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定期考核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贷客户的培育和信贷投放情况。
(三)州银监分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对贷款余额1亿元以上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授信违约客户,要全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实行分类管理。对违反债权人委员会决议,单方面断贷、抽贷、压贷、停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和银行业协会要给予同业谴责或同业制裁,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风险的,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特别名单制度。要进一步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坚决严肃查处不规范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四)州经信委要积极提供企业融资需求,加大对中小企业评级授信的辅导,培育企业信用意识,督促企业诚实守信,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信息,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五)州金融办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定期研究解决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公安和司法机关,切实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金融债权。引导媒体正面宣传、客观报道,积极营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州人民银行、银监局要开展落实“三不”和“三个不低于”情况的专项检查,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终对金融机构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州金融办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金融机构要通报批评,并将情况通报有关金融机构总部。
昌吉州金融办 昌吉州经信委
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昌吉银监分局
2016年8月3日
上一篇: 关于昌吉州2019年度...
下一篇: 昌吉州典当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