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的通知》(新金发电[2020]7号)要求,我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于2020年4月15日至6月1日对全州21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实现了全覆盖。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年审现场检查21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查看贷款合同等档案资料、电话抽查信贷客户,目前尚未发现有高利贷或暴力收贷现象。本次小额贷款公司年审结果为:15家小额贷款公司合格,6家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进行整改。
(一)机构情况
2019年末,全州共有21家小额贷款公司,较去年减少14家小额贷款公司(2018年年审注销14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其中国有控股小额贷款公司1家,民营控股20家。注册资本达13.52亿元,其中1亿及以上小贷公司有6家,占全州小贷公司个数的28%,最高注册资本1.35亿元,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二)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底,辖区21家小额贷款公司全年累计发放贷款2.3亿元,较上年度下降了43%。贷款余额为16.85亿元,比上年减少10亿元。其中三农贷款余额4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亿元,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8.8亿元,贷款投向符合相关规定。不良贷款余额11.3亿元,比上年减少了15亿元,不良贷款率达67%。营业收入2555万元,较上年下降了47%,净利润为-1710万元,呈亏损状态。最高年贷款利率为20%,最低年贷款利率10%,加权平均利率12%。3家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治区再贷款公司贷款余额3470万元。
(三)其他
2019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全年纳税278万元,较上年减少27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145人,较年初减少41人。
二、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贷款超比例问题:通过抽查财务报表和会计凭证以及往来账目,发现昌吉市宏兴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民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小额贷款公司给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贷款余额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5%金额数。
(二)业务台账分类问题:通过贷款台账与贷款合同期限、统计报表核对,发现玛纳斯县万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昌吉市华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9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三)向股东及关联方借款问题:通过核对存量客户业务台账及查看借款合同,发现昌吉市宏兴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昌吉市华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昌吉市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给股东及关联方借款。
(四)业务台账与实际不符问题:昌吉市亨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未按规定准备好检查资料,数据报表不准确,业务台账贷款余额数与实际严重不符。拨备覆盖率达不到100%。
(五)其他:经济纠纷增加,法院执行难的局面致使不良贷款清收困难,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发展。目前全州仅有昌吉市闵昌小额贷款公司使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录入功能,21家小额贷款公司均无征信查询功能,信息不对称,风控能力差。
三、整改措施
对于此次检查结果进行全州通报(具体年审情况见附件)。向6家需要整改的小额贷款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要求相关县市(园区)金融办督促整改全过程。11月底前对征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专业人才培训。
(二)尽快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等“7+4”类机构业务系统,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监管。
附件:2019年度昌吉州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情况登记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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