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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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加大落实力度。
一是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前期对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避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产生质疑。
二是采购计划执行期限内及早发布采购公告,提前组织开展采购活动,避免出现“卡点”采购、“集中”采购等现象。
三是提高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不得高于合同总金额的80%。后续款项按照合同履行进度执行,确保付全款时合同也履行完毕。通过采取上述举措,规范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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