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照《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就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放管服”改革工作汇报如下:
1.第23条(3)督促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
落实情况:起草上报《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双重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大厅管理制度,从人员选派、部门窗口管理、学习培训、工作纪律、绩效考评入手,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日检查、月通报、季考评、年考核,对窗口服务工作长期抓、经常抓,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和质量。
2.第23条(4)2019年3月底前,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协调各有关方面加快编制全区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各县市(园区)各部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完成。(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园区,各部门配合)
落实情况:一是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会同州党委编办、法制办对各部门上报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进行审核确认。二是按照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试点要求,于12月5日完成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四同”标准化梳理填报工作。
3.第23条(5)2019年3月底前,督促各县市(园区)各部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消除模糊条款,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表),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州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园区,各部门配合)
落实情况:按照“五统一”标准,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间,优化办理流程。于7月9日组织开展昌吉州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填报由我局制定的《昌吉州政务服务实施清单梳理模版》和《昌吉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编制模版》,州、县统一按照模板进行梳理工作,并编制州直33个部门11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昌吉州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丛书》共四册。
4.第26条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按照“应上尽上”原则,2020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上网办理。(州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园区,各部门配合)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实现州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县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2019年底前,实现州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县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2020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上网办理。(州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园区,各部门配合)
落实情况:于10月20日完成昌吉州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升级改造,将33个州直部门113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录入行政审批系统,实现网上办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年行政许可事项总办件量:58007件,线上办件量:57921,网上办理率达99.9%,线下办件量:86件,办理率0.1%。
5.第27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州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园区,各部门配合)
落实情况:州政务大厅分类设置审批区域,一是投资项目审批区。按照投资项目审批分为投资项目立项、建设、竣工验收三个审批组。二是便民审批服务区,主要办理面向个人的服务事项。目前进驻29个部门,103项行政许可事项,
已建成的公安交警支队、路政海事局办事大厅作为政务中心的分中心办理7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前,部门进驻率达到88%,事项进驻率达到91%。引进“快递送达”业务,推行“最多跑一次”。
6.第32条打造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园区,各部门配合)
主要措施:
推动各县市(园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2018年底前,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主体功能建设基本完成;2019年底前,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2020年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2022年底前,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更加完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园区,各部门配合)
落实情况:
根据《加快推进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新政发〔2018〕75号文件要求,昌吉州作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试点地区,我局积极与自治区对接,昌吉州需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完成州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对标自治区基本目录,做到区、州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名称相同、编码相同、类型相同、依据相同,完成“三级四同”的事项目录。
7.第33条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2020年底前,实现数据共享、满足普遍性政务需求。(州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园区,各部门配合)
主要措施:
落实好国务院部门第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第二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新增拓展数据共享服务。2020年底前,实现数据共享、满足普遍性政务需求。(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园区,各部门配合)
落实情况:通过多次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已初步摸清个部门信息数据。计划配合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自治州自建平台的基础上对接自治区平台,将涉及证照类等材料,连接互通部门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互认,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8.第34条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州国家保密局、机要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园区,各部门配合)
落实情况:10月底已启动运行昌吉州政务e网通系统,按照要求,配备了三合一防火墙,并将系统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通过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确保政务平台网络信息安全。
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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