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农林水牧类57号建议的
答复函
韩超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57号《关于对供销社社有资产权属予以明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昌吉州供销社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建议内容,落实责任,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建议办理工作。
一、牵头制定了《关于办理自治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方案》,与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进建议的办理,对全州供销系统社有资产登记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明确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依据《章程》依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责。
二、积极与奇台县人民政府、奇台县财政局沟通协调,推进奇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集体资产划转事宜。截止2024年5月11日,奇台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奇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划转的批复》(奇财发〔2024〕29号),同意将办公楼等原值为2213908.58元的资产(其中:办公楼原值314584.09元,商场原值546682.23元,宾馆原值1258989.85元,锅楼房原值83017.69元,浴池5163.2元,车房5471.52元)划转至奇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将及时调整账务,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做资产核销处理,明确社有资产的权属。
三、昌吉州供销社持续发力,主动作为,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切实推进管企业向管资产转变、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认真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社有资产监管职责,州、县两级供销社分别成立和调整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企业重大问题、重要经营情况及时提交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前置研究审议,实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昌吉州供销合作社
2024年5月14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供销合作社
联 系 人:董 超 电话:0994-234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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