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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2年供销社系统财政补助类基层组织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18:29:1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次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49/2023-00000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供销社 发文日期: 2022-12-30
文  号: 昌州供字﹝2022﹞1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确定2022年供销社系统财政补助类基层组织建设项目的通知

根据州党委财经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纪要》(昌州党财20222号)州财政安排14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供销社基层组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按照基层上报,县(市)供销社审核,州供销社筛选审定的程序,确定了由基层供销社实施的12个财政补助类建设项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与实施单位

(一)为农社会化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3个

1、玛纳斯县包家店镇为农社会化服务综合体

    实施单位:玛纳斯县包家店供销社有限责任公司

2、玛纳斯县兰州湾镇为农社会化服务综合体

实施单位:玛纳斯新玛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湾供销社农资销售分公司

3、玛纳斯县六户地镇为农社会化服务综合体

实施单位:玛纳斯县六户地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建设标准:1、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含前厅服务、办公和后院的仓储功能区)。2、在服务场所的设计上采取“前厅后院”的模式,“前厅”主要提供产品展示、会议培训、信息咨询、金融保险。3、“后院”主要设置农机维修存放、农产品烘干仓储、农资储存供应、综合服务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功能区。4、主要有土地托管、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作业与存放维修、粮食晾晒烘干仓储销售、统防统治、庄稼医院、农民教育培训、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金融服务等服务功能。在当地区域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辐射服务面积2万亩左右。5、构建“一带一规三化五统十服务”机制,每个综合体服务功能不少于7项。

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15万元,共45万元。

(二)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6个

1、木垒县大石头乡朱散得村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木垒朱散得供销合作有限公司

2、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供销社

3、吉木萨尔县老台乡西地村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吉木萨尔县二工供销社

4、阜康市城关镇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阜康市城关供销合作社

5、呼图壁县雀尔沟镇独山子村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呼图壁县五工台供销合作有限公司

6、呼图壁县园户村镇大草滩村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

施单位:呼图壁县顺浩供销合作有限公司

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共计60万元。

建设标准:1、按照“前庭后院”方式兴建,达到“五有五统一”标准: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服务公约、有商品明码标价、有商品销售台账、有代办服务台账;统一门店标识、统一商品配送、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组织实施。2、中心应逐步具备十二项服务功能:即:土地托管(流转)、智能配肥、农机服务、农资直供、庄稼医院、烘干仓储、统防统治、产品购销(电商)、农民培训、合作金融、代办代缴、文体娱乐等。坚持规模适度、半径适宜、功能完备原则,围绕农业生产全产业链,开展“一站式、一条龙”为农服务。

(三)恢复、新建基层供销社建设项目2个

1、昌吉市二六工镇幸福村供销社

实施单位:昌吉市基层供销合作社

2、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供销社

实施单位: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供销社

建设标准:1、有不低于100㎡的固定办公及经营服务场所、设施,有明确的村级供销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2、村级供销合作社作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实际需求,开展生活日用品销售、农资供应、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劳务等服务。3、村级供销合作社应具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4、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补助标准:每个补助10万元,共计20万元。

(四)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建设项目1个

实施单位:奇台县西北湾供销合作社

建设标准:通过集采集配、网络点单配送等方式,为乡镇综合超市、农村综合服务社等经营主体提供以下服务:1、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2、农资物流配送;3、快递分拣等服务;4、农产品集散交易、仓储保鲜、分拣包装等服务;5、农产品电子商务;6、再生资源分拣处理等服务。至少提供三项服务。

补助标准:每个补助15万元,共计15万元。

二、资金拨付方案

一、玛纳斯县为农社会化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45万元

二、木垒县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

三、吉木萨尔县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

四、阜康市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

五、呼图壁县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

六、昌吉市供销社恢复、新建基层供销社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

七、奇台县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5万元

以上共计:140万元

、项目建设要求

1、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内容,统筹考虑服务功能,细化项目资金预算,明确项目责任人等。继续完善项目申请书,经审核通过并经县(市)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2、强化项目监督责任。各县(市)供销社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项目跟踪落实,及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加快施工,严把标准,确保质量和工期,确保年内完成既定的项目建设任务。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项目资金由州财政下拨到县(市)财政局,县(市)供销社要履行项目监督责任,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落实补助政策。

3、严格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由县(市)供销社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申请书内容进行验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的,可以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完成后向州供销社上报验收报告,并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基层社营业执照、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股份)协议财务凭证、图像印证资料、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绩效自评表等)由州供销社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对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市)供销社负责督促整改。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