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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援疆昌吉州农特产品 外销平台建设暨销售“二十强”评选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5 18:41: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49/2022-00003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供销社 发文日期: 2022-04-15
文  号: 闽援疆前指〔2022〕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援疆昌吉州农特产品 外销平台建设暨销售“二十强”评选 实施方案的通知

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福建援疆优势和供销社职能,做大做强昌吉州农特产品销售网络,推进福建消费援疆工作,制定2022年福建援疆昌吉州农特产品外销平台建设暨销售“二十强”评选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

一)各县(市)供销社负责在福建对口支援设区市组织开展昌吉州农外销平台以下简称外销平台)建设管理和验收工作,昌吉供销社同时负责组织开展外销平台销售“二十强”评选工作;各分指挥部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二)昌吉州供销社负责知道检查外销平台建设和销售“二十强”评选工作,对验收和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报福建援疆前方指挥部审定。

二、项目支持方向和奖励范围

(一)支持方向

1.支持2022年在福建省各设区及经济发达县(市)黄金地段、主流商圈新建外销平台对验收达标的给予奖补。

2、对2022年前已建成的外销平台开展销售“二十强”评选活动,同一经营业主所有已建外销平台合并计算销售额,对当年销售额排名前二十的经营业主给予奖补。

3.鼓励设置前置仓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配送能力,提升消费体验,增强消费粘性;前置仓向昌吉州供销社和福建援疆前方指挥部报备后,可作为外销平台进货渠道之一。

三、项目内容及奖补标准

(一)项目内容

1、外销平台的店招须统一显示“福建援疆·昌吉特产”和“昌吉州农产品产销联盟”字样及中国供销标识LOGO。

2、外销平台分为旗舰店和一般店,旗舰店面积60平方米以上,铺货昌吉州农特产品面积达到70%以上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单品60种以上其中50%销售畜产品、葡萄酒、名优特农产品、烘培产品)一般店面积30平方米以上(植入高铁站、地铁站、商业综合体、酒店、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面积20㎡以上),铺货昌吉州农产品面积达到70%以上,当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单品30种以上。新建及已建外销平台均应达到以上指标要求,已建外销平台在达标前提下方可纳入销售“二十强”评选计算范围。

3.参与项目申报的门店,须安装萤石视频监控系统并提供使用权限。

(二)奖补标准

1.2022年新建外销平台:根据项目达标情况及项目资金额度,每个旗舰店奖补5-10万元,一般店奖补2-6万元,具体奖补标准由各县(市)供销社和福建援疆各分指挥部共同研究确定。

2.历年已建平台:销售“二十强”共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共安排奖资金100万元(含2021年结转资金)

3.同一业主经营多个新建外销平台纳入奖补范围不超过两个

4.已享受2022年新疆天山北麓葡萄酒产品外销平台项目奖补的门店,不再重复享受。

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阶段202211日-430日在相关媒体网站发布项目实施公告,公布项目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企业或个人有意申报新建外销平台的,填写《2022年福建援疆昌吉州农特产品外销平台新建项目申报表》(附件1),报相关受援县(市)供销社;有意参评销售“二十强”外销平台填写《2022年福建援昌吉州农特产品销售“二十强”评选申报表》(附件3),报送昌吉市供销社。各县(市)供销社及时汇总上报州供销社。

(二)项目建设阶段202251日-1030日。项目经营业主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并分别于6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向县(市)供销社提供产品购销凭据(含从已向福建援疆前指和昌吉州供销社备案确认的前置仓进货票据,下同)、银行转账票据和正规物流票据等。

(三)验收及评选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验收供销社分指挥部联合进行,主要查验产品购销凭据、银行转账票据和正规物流票据等。验收通过后向州供销社上报项目验收报告并附《2022年福建援吉州新建外销平台验收表》《2022年福建援疆昌吉州新建外销平台验收备案表》,昌吉州供销社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报福建援疆援疆前方指挥部研究审定

(四)项目公示阶段11月15日--11月20日)。州供销社在相关媒体网站,对拟予奖补的新建外销平台和销售“二十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项目资金拨付12月10日前)。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新建外销平台和销售“二十强”奖补资金分别由各县(市)供销社、昌吉市供销社拨付给奖补对象。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供销社要加强跟踪调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顺利完成。

(二)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严把项目申报关、筛选关、验收关,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项目印证资料齐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三)外销平台经营业主必须坚持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管理监督,自觉维护福建援疆品牌形象,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福建援疆前方指挥部及各分指挥部根据经营服务情况,每年择优推进外销平台,争取进入省内单位工会福利物品采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