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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freemarker标签异常,请联系网站管理员]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供销系统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的通知 |
各县市社、州社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昌吉州供销系统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员报送信息积极性,及时宣传报道我州供销工作发展的新亮点和新成就,不断扩大供销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经研究决定,现将《昌吉州供销系统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件:昌吉州供销系统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昌吉州供销社
2022年5月7日
昌吉州供销系统宣传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供销工作宣传任务新要求,充分调动各级供销信息员对外发稿力度,加大州供销系统工作宣传力度,规范供销系统信息员工作流程,激励供销工作人员报送信息积极性,及时宣传报道我州供销工作发展的新亮点和新成就,进一步提升昌吉州供销事业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宣传信息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情况;重要会议、重要部署、重大活动;履行行业职能情况;其他需要重点宣传或上网发布的内容。
第二条宣传信息工作要突出供销系统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这个重点,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客观、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
第三条宣传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总体思路,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工作格局,充分展示供销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良好形象。
第四条州社办公室负责全社重要信息以及州社各科室按照分工、各县市按照绩效指标报送信息的编发工作,并对信息稿件进行语言文字、逻辑结构等部分进行审核,确保用词规范、逻辑严密,对稿件内容不作处理。
第五条稿件的审核签发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县市社和州社各科室负责人要对信息稿件严格把关,认真核实事由、数据和内容,务求真实、及时和准确。严禁编造、滥报、抄袭信息等现象。所有稿件由县市社、州社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州社办公室进行二审,州社分管领导终审,经终审批准后报办公室专职宣传人员对外宣传。
第六条宣传信息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对外宣传的有关规定,重大事件或敏感消息,不得擅自在媒体上公开宣传,确需发布须由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七条 信息报送指标要求
1.各县市社每月报送经验信息稿件不少于1篇,每月报送实时信息不少于2篇,图片不少于2张(清晰度不低于2MB)。
2.州社各科室每月报送经验信息稿件不少于1篇,每月报送实时信息不少于1篇,图片不少于2张(清晰度不低于2MB)。
3.稿件(含配图)、图片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371507032@qq.com,并注明“经验信息稿件”或“实时信息稿件”字样,附撰稿人姓名、联系方式、县市(科室)名称。
第八条 信息报送结果评定
1.把宣传信息工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年度宣传信息报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市社予以加分;对未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的县市社,扣除相应绩效考核分数。
2.对未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的州社各科室,扣除相应科室信息员的部分年终绩效奖金。
第九条 各县市社、州社各科室需将稿件采用情况及时反馈至州社办公室,州社办公室负责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的统计,实行一月一统计,每半年一公示。
第十条 在报送信息严重失实或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并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州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各县市(准东)供销社、州社参控管公司、各领导、相关科室 存档一份 |
昌吉州供销社 2022年5月13日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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