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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供销系统社有企业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七代会、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六代会及六届二次理事会精神,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供销财字﹝2021﹞28号)要求,有序推进昌吉州供销社社有企业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州党委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目标任务,落实全国供销合作社“十四五”发展规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中心,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做强做优做大社有企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社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增强社有企业在经营服务体系中的支撑能力,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坚持科学的改革方法。突出问题导向,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2022年,具备改制条件的县及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70%以上完成改制,2023年全部完成,2024年进行巩固提升,到 2025 年,社有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体现供销合作社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和社有资产监管体制。形成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资本布局和服务机制,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社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州、县(市)两级供销社要认真梳理集体所有制企业现状,分类推进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制定改制方案,做到应改尽改。对长期停业歇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要加快清理,对正常经营的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做到应改尽改。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推进社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稳慎推进社有企业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系统范围内,形成社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多种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产权结构。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保持社有独资或全资,对为农服务重点领域的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和对企业的控制力与话语权,确保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作用有效发挥。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产权流转和退出机制,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二)完善“三会一层”治理制衡体系。州、县(市)两级供销社要梳理形成本级应建未建董事会企业名单,推动社有企业加快董事会建设;指导股东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社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落实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职能,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健全董事会工作规则、董事评价等制度,在规范运作基础上,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落实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和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落实监事会(监事)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2022年10月底前,州、县(市)供销社本级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基本实现董事会(执行董事)应建尽建、配齐建强。
(三)加快公司制企业章程修订管理。州、县(市)两级供销社要指导社有企业在公司章程中全面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要求在2022年10月底前,县及县以上所有公司制企业均按上述要求完成公司章程修订。
(四)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兑现薪酬。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大力推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推进全员业绩考核,推动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
(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健全完善社有企业全面预算、财务、投资、审计、人力资源、行政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完善的流程保障和相关的制度配套。健全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重点完善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控机制,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财务、法律审核把关。通过将内控体系管控措施嵌入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提升内控信息化水平和集团管控能力。实施精细化管理,降本减费,节能降耗,增效益求发展。
(六)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对长期停业歇业的企业进行摸底清查,对僵尸企业明确年度清理任务(纳入此次专项行动范围的僵尸企业主要指符合以下两条标准之一的企业:最近两年营业收入为“0”,且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超过100%;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均超过100%)。
(七)坚持社企分开。理顺社企关系,规范社企职能。供销社理事会是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事会强化监督职能。按理事会授权,供销社社资委对社有企业实施监管,社有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
(八)社资社企监管。按照社企分开原则,州、县(市)两级供销社都要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明确工作规则,对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前置审核,进一步科学界定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社资委、企业在重大决策、薪酬考核、选人用人等方面的权责。理事会是社属资产和所属社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制定出资人监管权力责任清单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厘清社企职责边界,明确对社资委和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内容和管理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社企改革,把社企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落实。州社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财统科),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供销社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统筹协调和推进改革工作。
(二)抓好队伍建设。立足人才强企,建设高素质队伍。以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力量为目标,全面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吸纳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才进入企业工作,及时发现、培养、留住、用好人才。加强对人才培训,为做强做优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州、县(市)供销社及社有企业要强化公司改革的宣传,积极引导大家正确看待公司改革和利益调整,讲好企业为农服务的故事,传播企业新作为,树立企业新形象,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报送材料
各县(市)供销社、州社各社有企业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按照以下材料目录和时间要求做好报送工作。
材料一:制定本县(市)供销社社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于5月16日前报州供销社财统科。
材料二:填写《2022年社有企业改革工作任务台账》(附件1),结合实际逐项量化工作指标,并于5月16日前报州供销社财统科。
材料三:每季度报送《社有企业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表(*季度)》(附件2)、《社有企业改革工作台账》(附件3)。请分别于2022年5月16日、7月6日、11月6日和12月20日前报州供销社财统科。
上述材料均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四:围绕重点改革任务发掘典型经验案例。可不定期报送,要求各县(市)供销社和州社社有企业全年报送典型经验案例不少于1个,要聚焦改革重点任务,推出不同层级的典型经验,以写实手法,就某一项具体做法、重要经验、取得效果讲深讲透。请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联 系 人:董超 吴锡瑞
联系电话:2342511 2335189
传 真:2367980
电子邮箱:55310184@qq.com
附件:1、2022年社有企业改革工作任务台账
2、社有企业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表(*季度)
3、社有企业改革工作台账
抄送:各县市社发电子版 州社参控股企业 州社各领导及相关科室 存档一份 |
昌吉回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5月10日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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